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90年6月4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2017年8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2017年9月12日,马某到固阳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马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综合分析马某情况后,针对其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方案,实施个案矫正。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纠正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知。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门为马某开展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受到的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纠正身份认知。通过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警告、收监处罚的规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其进行危机教育,使其认清自己现在的身份与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纠正错误认知。通过沟通谈话,了解其真实心理状态,拉近距离,并表明工作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且愿意尽力帮助他积极改造,使其重获自由。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在对马某的入矫监管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发现在马某身上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是表面上悔罪态度好,但“口服心不服”。马某自认为其与同伴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事出有因,且事后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已履行完毕,认为法院对自己的处罚过重、所执行的矫正期限过长。 二是对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存在拖延、不配合的情况。马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法院都没有判其入狱,社区矫正就是小题大作,对定期签到、电话汇报制度、工作人员入户教育等举措持抗拒心态,强调自己需要不被打扰的工作和生活,以各种理由表示他没有必要且没有精力接受矫正教育等。如果让马某长此以往下去,势必影响其社区矫正成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马某认真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告知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认罪悔过,正确认识社区服刑的重要性和法律意义。同时,司法所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等,教育其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马某个性特点,司法所组织马某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马某与他人接触,增加马某的社会参与度,帮助其完善个性,让马某在公益劳动中明白,生活中有很多有意义的事需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完成,只有付出才有回报,培养他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服务他人和社会来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获得群众的认可及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通过采取三个月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措施后,发生在马某身上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在悔罪和身份认知方面都已得到了纠正。后续如果有新的问题出现,司法所会随时调整矫正方案,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马某由于性格较为自闭,缺乏与亲人、朋友的沟通,被宣告判处缓刑又带给其生活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此,司法所结合其个性特点,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心理疏导。首先,根据矫正小组提供的情况,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之余,司法所工作人员单独对其开展思想工作,帮助其消除不良情绪,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大胆参加改造。通过几次面对面沟通和交流,马某渐渐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了信赖感,将自己被判刑后对周围人与事的看法和想法倾诉了出来,并表示今后会多与外界接触,多与积极向上的亲人朋友沟通交流。其次,以人为本,重塑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马某进行开导的同时,还积极肯定其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并鼓励其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经验等,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马某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和家属、保证人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等组成,协助司法所对马某开展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马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通过评语、加分、表扬、降级管理等措施肯定马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以及得当的教育矫正措施,马某能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思想意识和矫正意识明显提高,抵触和戒备心理逐渐消除,法律观念和对人际关系的满意度逐渐增强。平时不再无所事事,而是找了一份工作,为家庭分忧解难,用勤劳肯干的行动表现向社会证明自己是个守法公民。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在教育矫正过程中不仅督促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又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利用矫正小组贴近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的便利条件,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要求,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感受到人文关怀的同时,还能激发其对生活的信心,促进其生产、生活,从而更有利于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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