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胡某依法依政策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男,1993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浙江省东阳市。2018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磐安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于2018年6月22日到东阳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通过走访谈话了解,胡某患有艾滋病。经与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确定其患病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始终坚持加强对胡某的身份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做好社区矫正的开篇。一是联合开展入矫宣告。联合社区矫正工作站成员、网格员、村居志愿者、派出所民警、检察院工作人员等对胡某进行入矫宣告,通过宣告法律文书内容、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等让其明白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只有在社区矫正期间明确自己的身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才能顺利解矫。二是全面落实修心教育。对其开展“学法守规”“明礼守德”等主题教育活动,一方面帮助其树立守法意识,促使其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加强其社会公德教育,鼓励其投身文明创建和社会志愿服务,激发奉献社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监狱民警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协调监狱民警通过违规纠错教育的方式,经常性对其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身边人的警示案例开展教育,让他认识到违法违规及重新犯罪严重性,做到且行且珍惜。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胡某的身份意识、规矩意识有所提高,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通过风险评估及走访了解,父母从小对胡某较为宠爱,即使胡某做错事,其父母只知道一味的包容和袒护,没有及时指出并教育。这样胡某渐渐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思想,总认为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对的,无法接受其他人指出的错误。在日常生活中,胡某不思进取,不愿工作,没钱的时候总想着向父母索要,只想着依赖父母,如果父母不给,还要怨恨父母,不愿回家。现因胡某身患疾病,父母也常常以泪洗面,更加对胡某百依百顺。面对这些问题,司法所一方面注重改善胡某的负面情绪,教育引导其明白父母的一片苦心,平时对父母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如果对父母有什么疑惑和要求应及时沟通,不能一味不回家躲避。希望促进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教育矫正的效果。另一方面加强与疾控中心联系,关注胡某的疾病治疗情况,时刻叮嘱胡某要按时服药,积极治疗,不能自暴自弃,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同时要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尽量帮助父母减轻家庭负担。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胡某与父母的关系得到了改善。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胡某的自身情况,鼓励其参加市民政、共青团东阳市委、社会福利院、市爱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组织开展的“雷锋好榜样,志愿嘉年华”“禁毒宣传”“学习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劝导志愿先行”“文明规范伴我行,文明城市大家建”等公益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志愿者活动,使胡某意识到帮助别人是一件高尚而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增加他们的快乐和幸福感,也让胡某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价值,同时也体会到自己在生活中也要帮助人。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胡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身体状况、与家人关系、有无困难等情况,尽量取得胡某信任。同时多次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胡某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预测等活动。针对测试显示其性格内向、敏感、自我评价低、自卑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鼓励其多与家人交流,遇到困难及时求助,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胡某入矫后,司法所考虑其年纪轻又患病的情况,为他组建了个性化的矫正小组。除了由司法所长、村志愿者、监护人、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矫正工作站成员组成外,还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列入矫正小组。同时与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及帮教协议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帮教义务。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教育矫正方案,以身份意识、规矩意识和修心教育为主,身体健康教育为辅,有效配合司法所做好日常监管帮教工作,促进胡某思想转变,从而确保了教育矫正取得实效。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工作人员与矫正小组成员的不懈努力,胡某渐渐能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自己的想法,汇报自己的近况。目前胡某对自己的罪错认识有了明显提高,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能以正确的心态看待自己的病情,能积极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治疗。同时梳理了自己的社会交往情况,与父母关系得到改善,逐渐意识到了责任感,愿意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 目前,胡某与父亲一起从事木工工作。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身患特殊疾病,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严重,同时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复杂,容易走向极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立足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等作用,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身心恢复健康,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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