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王某,男,1977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宁夏石嘴山市人。2004年王某因犯故意伤害、包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10月17日入监,2009年7月28日被甘肃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2012年2月13日被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2015年4月13日被甘肃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后转送至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现余刑七年十一个月。王某入狱后,因性格顽劣,抗拒改造,不服管教,与其他服刑人员也不能和睦相处,多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个人成长史 王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年幼时,父母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王某随父亲生活。由于父亲脾气不好,且经常酗酒,加之王某童年时顽皮淘气,所以经常受到父亲的打骂,童年时代基本在父亲的打骂声中度过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父亲的打骂也日益变狠,体罚工具由最初的棍棒、皮带等升级到了铁锹、钢管、洋镐把等工具。即便是父亲这样严厉的教育,也没有让王某有丝毫改变,反而习以为常,经常是刚挨完打,随后就将父亲的教训抛之脑后,该怎样还怎样。直到有一天,王某父亲拿起钢管打王某时,王某因一时冲动夺过了钢管,与父亲对峙起来。自那以后王某显现出叛逆、争强好胜的性格,此后经常因一些琐事就与他人发生冲突。 2.社会经历 1993年全国体育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后,王某来到兰州体育学院就读。他来体校的目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能进入省队或国家队,而是想着锻炼好身体,练习一些搏斗技能去攻击他人。在兰州上学期间,由于缺少了父亲的监管,渐渐的结识了一些社会地痞流氓,经常带王某出入娱乐会所。王某渐渐在兰州城区小有名气,一些老板雇佣王某给其“看场子”,以对付一些来闹事的人,甚至有一些老板雇佣其当私人保镖。叛逆的王某在社会上结交了一帮所谓的兄弟,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过着所谓的“江湖”生活。直到1997年,周某某找到王某让其找到已经在兰州隐藏一段时间的仇人帮他报仇,出于哥们义气和虚荣心的王某就答应了周某某的诉求,致使王某因伤害致死被捕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在改造初期,王某由于对监管环境很难适应,依然不改其争强好胜的性格,我行我素,无视监规纪律,因一点小事或心情不好就与其他犯发生争执,甚至打架,还常常“恶人先告状”,并且消极改造,“混刑度日”,不服从干警安排。监区主管干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王某消极改造的问题和原因。 1.社会原因 王某在上体校期间,由于受不良的社会文化影响,使得王某逐步形成冲动、暴戾的性格特征,缺乏责任感,道德品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在不良交往中,王某身上有许多不良习气和恶劣行为,如不遵守纪律,爱打架闹事等,产生的错误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恶习严重影响着王某的服刑改造。 2.家庭原因 王某父母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其一直随父亲生活,且长期以来多数由父亲进行管理教育。由于的父亲教育方法不当,以粗暴的方式对王某进行管教,致使王某自小养成了叛逆、争强好胜的性格,易冲动的心理。加之在2016年时,王某得知母亲已经去世三年左右后,使其本来低迷的改造情绪,陷入了泥潭,在他的内心,再难以提起其改造激情。 3.自身原因 由于王某虚荣心强,好面子,上学期间经常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打架闹事,只有中专文化的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的置若罔闻,为了哥们义气实施了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在服刑改造期间,经常因一些琐事就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口角行为。 4.身份意识不明确 王某犯罪被判刑入监后,经历社会角色、社会环境的改变后,对自身罪犯身份意识认识不明确,改造情绪反复多变,与其他同犯缺少交流、不合群。服刑改造中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行为散漫、对监狱严格的管理和行为养成要求抵触情绪大,不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状况进行了相应测试,经过专业心理测试显示:该犯思想悲观,易怒,往往又有抑郁,睡眠不安。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十分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平复下来,有时让人觉得不可理喻。概括地说,是一个十分紧张的人,抱有偏见,经常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情绪波动和心理扭曲。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受个人教育程度及成长环境影响,从小缺失父母关爱,使其道德修养差,过早进入社会,恶习较深;对自己消极改造、违反监规纪律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警察管教和监狱教育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索性放任自流,降低自我要求。 2.性格因素 由于王某家庭环境影响,王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事事以我为中心。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明显感到王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凶悍的外在行为。 3.心理因素 受性格方面影响,王某的情绪不稳定,性情暴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反应强烈,容易失控,人际关系敏感。加之刑期长,认知偏执,对改造失去信心,严重威胁监管安全。 (五)矫治方案 自王某调入石嘴山监狱六监区后,监区警察平时对王某重点关注,多次组织召开犯情分析会议,认真分析了王某的心理特点、性格特点、教育难点,深入犯群,掌握犯情。并结合王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决定以“五大改造”手段为落脚点,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王某早日改正不良恶习和不良行为模式,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把准改造的针对性 针对王某道德修养差,身份意识淡薄和消极心态的情况,监区结合王某在改造中的现实改造表现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监区长首先从身份和身份意识为王某讲起,罪犯应当怎样认同自己的身份意识,从心理上对自己所处的社会角色、社会环境和社会责任有清醒的认识。并以具体案例着手,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深刻剖析,引导王某树立五种积极改造心态。监区警察及时跟进,通过中国梦教育、宪法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常识、国家方针政策等内容的讲解。矫治其不良的行为表现、教其明辨是非,逐步引导,鼓励上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王某改造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积极。王某激动地说:“以前我认为自己一切都完了,产生了破罐破摔、混天度日的想法,从现在起,我要重新振作起来,以积极改造的心态鞭策激励自己,力争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2.以监管改造为抓手,强化改造的成效性 针对王某行为养成差,监区重点从行为规范背诵、实际应用落实等方面解决王某行为散漫、身份意识差、行为养成差的问题,使王某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利用耳目的积极作用,充分掌握王某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最新信息,为其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使其尽快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融合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深刻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提高集体观念。逐步改变其冲动、暴戾的性格特征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并定期由分管警察与其作思想谈话流,让王某明确改造方向,努力积极改造。 3.以教育改造为载体,综合施教促提升 监区干警在对王某的教育转化中引入中华传统美德的内容,特别是孝道文化,替代以往枯燥空洞的政治说教,直捣他心灵中最柔软、最脆弱的部位,从而产生共鸣,激发其 内在改造动力。唤起了王某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自觉意识,增强了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勇气。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促进其良好行为的养成。经过一轮矫治,王某开始有了反省,并有了清醒的认识,也保证自己不再犯错。为更好的促进王某狱内服刑改造,监区干警在月告知表现时,与王某的叔叔和姐姐沟通,让他们无论在会见时,还是亲情电话中,都要以正面鼓励为主,让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尤其是,在每次会见后,管教干警都要进行个别谈话,引导其认识父母培养自己的艰辛,以及现在如何积极改造,将来出狱后如何回报社会,回报家人。 4.以文化改造添动力,增强改造的趣味性 监区了解到王某喜爱音乐,且有一定吉他基础的情况后,安排其和另外四名服刑人员组成了监区吉他兴趣小组,开展文艺表演。通过为其提供展示平台,鼓励王某参加监狱组织的读书、演讲、文艺、写作等活动,让其在集体活动中加强与他人交流,展示自己的才艺,促使其逐步融入集体生活中,认识到自身价值,增强了改造自信,逐步消除了其认为自己在别人心目中是“怪胎”,是“另类”的错误观点。同时借助监狱心理咨询平台,定期带王某到心理咨询室开展咨询活动,通过咨询师帮助其分析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引导其端正改造态度,改变消极错误的改造观念,激发改变自己命运的信心。 5.以劳动改造促养成,增强改造的积极性 监区根据劳动改造实际,进一步激发王某的学习兴趣,鼓励其努力学习技能知识,提高就业能力,为出监后的就业谋生奠定基础。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劳动意愿安排符合其自身实际的劳动岗位,在劳动中对其思想和性格特点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价值观。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中加强对王某的鼓励与关心,让王某认识到其没有被社会和家庭遗弃,从而培养其心存感恩之心,怀有新生希望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经过监区干警持续的教育矫治,在新生的道路上,王某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骄人的成绩。改造面貌变化很大,情绪变得平和理性,不仅能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干警安排的改造任务,与他人关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他表示:现在只有好好改造、多挣分,拿奖励和减刑才是自己所需要考虑的事情。积极参加劳动,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违纪,不放纵自己的行为,为了亲人的期盼和警官殷切的期望,踏踏实实改造,认认真真学习各项技能,争取早日减刑,与家人团聚。 通过这个案例,也为改造罪犯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育矫治不是简单的说教,也不是教条的灌输。需要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摸准服刑人员的“脉搏”,科学施策、对症下药。当服刑人员的特长受到鼓励、得到展示时,改造的信心就有了萌芽。只有融合多种手段,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才能更快见效、长期有效。涓流积至沧海,拳石垒成泰华,永不放弃,不断坚持,才能给教育改造工作带来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