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郝某,男,1981年10月生,初中文化,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3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郝某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宁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入监改造表现 郝某性格孤僻、偏执、易冲动。自调入我监区服刑以来由于自己性格原因与他人交流较少,其他服刑人员也了解郝某冲动偏执的个性,日常活动中都避免和郝某一起玩,这就导致郝某日常沉默寡言,很长时间以来都不能很好的融入我监区,在承包警察与其谈话中也多次表示出别人看自己是外地犯人所以排斥自己、自己要想今后在改造中不被人欺负就必须要狠一点等错误心理,在日常改造表现中时好时坏,情绪行为容易受到外界干扰,经管理警察多次对郝某进行教育,郝某的错误认知一度有了好转,近期郝某在监舍因为打扫卫生的问题与同监舍的马某产生矛盾,郝某片面的认为错都在他人,自己受到同监舍其他人员的针对,如果自己选择忍气吞声的话那么以后其他人会对自己更加过分,监区了解事件原委后对此事非常重视,承包警察多次与郝某谈话,监区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学方法让郝某释放心理压力,在监区努力下郝某心态逐渐稳定。 郝某在我监区服刑以来,性格冲动易怒,行为较为极端,偶有发生暴力的行为,曾于2017年4月13日因生产琐事挑衅他人被监区处以夹带戒具的处罚;曾于2017年8月7日,因个人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进而殴打他犯,被监区处以严管的处罚,其改造反复性较大,思想偏执,认知片面,虽然每次犯错后郝某自己主观认错态度诚恳,当时也能深刻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但是遇到问题后郝某还是会习惯以暴力处理问题,对监区组织开展的的各集体活动能躲就躲,不愿意参加。加之其日常思想较为偏激,在与他人的沟通中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其在我监区服刑时一度与同犯关系紧张,在与其谈话中,郝某固执的认为是其他服刑人员刻意疏远自己,自己也想和其他服刑人员缓和关系,表示对自己的改造失去信心。 (二)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郝某的家庭较为贫困,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常年在内蒙古务农为生,对其从小疏于教育,其从小受到的教育较少,思维方式简单粗暴,郝某自幼犯错后其父母对其动辄拳打脚踢,在郝某学生期间与其他同学相处中人际关系较为紧张,喜欢在班级中拉帮结派欺负其他同学,其从小身体较好,受他欺负的同学通常敢怒不敢言,在这种环境下郝某逐渐养成了“依靠暴力解决问题最方便”的错误思想,成年后郝某好吃懒做,长期闲散在家,日常主要活动是与其朋友喝酒闲聊等,并未外出就业,逐渐养成了酗酒的恶习,于2010年3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犯罪经过:2010年3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郝某因向其女友蔡某英索要分手费而发生口角,郝某持单刃折叠刀在银川市西夏区“长兴达宾馆”停车场门口向蔡某英右颈部捅刺一刀后,在逃跑过程中继续捅刺拦截其的李某华、李某军等人。蔡某英被捅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蔡某英系单刃片状锐器刺破右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他杀;李某平被捅刺致左胸臂软组织裂伤3cm,为轻微伤。案发当日18时50分许,群众拨打“110”报警,接到报案后,银川市公安局于23时许,被告人郝某在青铜峡火车站附近一商店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3.社会经历:成年以后,郝某一直闲散在家,从未想着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日主要是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混迹在一起,日常资金来源主要靠着父母及其他亲朋好友帮衬,家中亲戚对其表现也非常不满,郝某偶尔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一些不正当收入,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吃喝玩乐,这种情况持续到郝某与被害人蔡某相识后,随着二人在一起感情日益深厚,郝某从内心也想过外出找一份稳定工作,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两个人年龄相差较大,感情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加之郝某性格暴躁冲动,常常因琐事与蔡某发生口角,进而殴打蔡某,蔡某终究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向郝某提出分手,后郝某多次纠缠蔡某,其心里偏执的认为蔡某当初和自己在一起就是为了自己手里的钱,现在自己没钱了蔡某就要离开自己,这种心理愈演愈烈,郝某的内心也极度不平衡,认为既然要分手,那就应该把我以前给蔡某花的钱要回来,在多次与蔡某协商未果后,终于冲动战胜了郝某的理智,以至于酿成严重后果。 4.家庭因素 郝某入监以来,其家庭对其的改造帮助较小,一方面是由于郝某家人住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距离服刑地点较远且家庭条件差,无力来银川进行亲情会见,2016年郝某母亲被医院确诊为癌症,这使得原本就生活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这就导致郝某家人无力承担郝某在狱内的消费等一系列支出,郝某在我监区属于常年不接见人员,生活较为贫困;另一方面郝某自幼离家后与家人联系很少,其犯罪后家人一度对其非常失望,在日常通话中一度埋怨郝某没有走上正道,为此给家人蒙羞,随着郝某母亲患病的消息被郝某得知,郝某内心非常自责,认为自己之前没有好好的尽到自己为人子的责任,现在刑期这么大,母亲又身患重病,今后很可能再也见不到母亲,内心非常懊悔,加之逢年过节看着其他服刑人员都能和家人进行会见,这让郝某更加对自己以后的改造失望。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心理咨询师评估结论如下:焦虑自评量表(SAS)测验结果60分;抑郁自评量表(SDS)测验结果54分。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郝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对症下药,与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加强个别教育谈话的同时,为该犯提供与父母、家人、朋友面对面亲情会见的机会,让该犯尽早的了却后顾之忧,积极投入到改造中去。 1.加强谈心教育,对其进行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承包警察、领导逐级谈话,摒弃批评训斥,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将话题引向深入,走近该犯的内心世界,让其毫无保留的倾诉,把自身最牵挂最隐晦的苦恼讲出来。造成郝某消极改造的基本原因就是其性格冲动导致,所以在谈话中,监区警察有意识的去引导郝某,郝某在数次的谈话中,逐渐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认识到其的行为已经违反监规。问题谈话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进行心理疏导。监区心理咨询师积极对郝某进行心理疏导,将其列为本年度重点疏导对象,安排监区心理互助员协助,准确把握其心理动态,并及时与监狱心理资讯室沟通,帮助其养成健康的心理。郝某在服刑以来,性格较为偏激、孤僻,遇到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出现心理问题时也没有自己调节的能力,在和他人的日常交流中存在一些问题。监区心理咨询师根据郝某的心理特点,对症下药,先安排罪犯心理互助员与郝某进行沟通交流,让郝某逐步放下戒备,打开心窗,通过郝某与监区心理互助员的沟通,准确掌握郝某的心理动态,制定出适合其实际情况的心理疏导方案,通过监区心理咨询师的持续跟进,郝某的心理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能较好的调节自己的心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役,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通过与监区承包警察、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为郝某制定出适合监区实际情况的劳动改造方案,通过逐步培养郝某的劳动兴趣,让郝某从心理上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同时安排同监舍人员落实好互监制度,培养郝某的兴趣,让郝某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种活动,从生活中感受到集体活动带来的乐趣,让其主动的参与到教育改造当中,在日常生活中从实际出发,让郝某认同教育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加教育学习,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在了解完郝某近况后,监区、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加强个别教育谈话的同时,为郝某提供与父母、家人、朋友面对面亲情会见的机会,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郝某的思想问题,而且进一步促进了郝某的改造积极性。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郝某目前已积极的投入正常的改造生活,放下了内心的包袱,忏悔过往的罪行,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役,同时也认识到文化在现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进行文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在日常生活中与他犯相处融洽,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这个案例,监区警察深刻体会到:对罪犯教育转化的手段方法是灵活多样的,要转变陈旧式简单粗暴式的强制硬性管理模式,恩威并施,切中要害的去对症下药,往往事半功倍,绝不能忽视心理咨询的力量。我们知道,改造一个罪犯不光是监狱警察各方面的职责,也应该是该犯的家庭乃至社区、社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也应该转化教育的思路,更应注重对处理问题解决问题采取合法合理方式上的引导和灌输,不能简单的就是使其认罪悔罪,而是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不要跑偏脱离正轨,做合格的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