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91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7月22日,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2019年8月5日,周某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周某,未婚,在泰州某公司上班,父母均已退休,平时和父母一起居住。周某到司法所入矫时,反映自己当时不是酒驾、不是故意肇事,在事故发生后又赔偿完毕,且自己的经济损失也很大,周某对自己被判刑不能正确认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周某发生交通肇事案件,主要原因是法治意识不强,同时其自身驾驶技术不熟练、遇到险情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犯罪后果。司法所在周某入矫三日内进一步对其一贯表现、监管条件、家庭环境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制定针对性方案。 1.加强法治教育。丰富其交通安全等法律知识,让其明白交通肇事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危害结果,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在刑意识。 2.加强跟踪走访。每月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引导周某的家人做好平时监督和教育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其平时的去向,防止被社会不良人员引诱,做出触犯法律的其他事情。 3.加强心理矫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其融入家庭和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每月定期组织集中教育活动,讲授法律知识。利用每月当面报到的机会,耐心倾听周某思想生活情况汇报。工作人员感觉到他内心对矫正管理有抵触,且在走出家门迈向社会时总有疑惑和胆怯。工作人员在自由轻松的氛围下,以谈家常的方式充分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的具体情况,宣传社区矫正是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消除其抵触情绪,促进其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并要求他心念父母已经年老,自己应当替老人分担家庭责任、经济责任,以足够的勇气投入社会工作。周某在被多次疏导后,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找到了稳定工作,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到指定地点开展社区服务。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到社区清理打扫卫生,平时到养老福利中心拖地擦窗户。周某在每次的社区服务中都能吃苦耐劳,保质保量,表现正常。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入矫时司法所对周某进行了心理健康测试,发现其稍内向,外在交往能力不强,对家庭和社会缺乏完全的信任。司法所邀请泰州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从思想上、行为上矫治其不良心理,传授一定的社会交往技巧,对其进行引导,帮助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其打开心结,学会与他人沟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长、辖区民警、村(居)治保专干、社工、网格中心户长等组成矫正小组,对周某进行不定期走访,了解其近况。社区干部、家庭监督人共同织密社区监管网络,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每月按时汇报周某的生活、思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反馈。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月度学习和考核时,邀请辖区派出所分管所长对周某进行案件警示训诫教育,邀请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检察院也不定期对其抽查谈话。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本着以情、理、法服人的工作方针,通过系列教育矫正后,周某对司法所充分信任,并且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人交流沟通,十分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其在思想上有了重大转变,不再有抵触情绪,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高涨。
【小结(或反思)】
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各有不同,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的同时,要找出其问题症结所在,进行针对性的矫正,注重个体的矫正措施落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消除不良心理,重塑生活信心,从而提高整体的矫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