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高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高某,男,197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2020年8月10日,高某到姜堰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初期调查了解教育矫正情况 高某入矫初期,对社区矫正充满抵触情绪。经调查了解:一是工作因素,因高某入矫前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上班,那里工资较高,但因其不具备变更执行地的条件,无法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二是经济因素,高某担心解矫后再到浙江,原工作会被取代,收入不能满足家庭的开支需要。三是性格因素,高某经常对家人发泄自己的不满,导致家庭关系日益紧张。四是认知因素,高某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 二、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针对高某的情况,司法所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采用了有针对性的矫正、监督措施,科学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重新犯罪风险测评的内容,确定其认知能力、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其他矫正修复需求。二是科学制定矫正方案。结合矫正修复需求,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社区民警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制定了以“提高法治意识、扭转错误认知、促进家庭和谐、顺利回归社会”为重点的矫正计划。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司法所坚持“日电话月见面”制度,根据信息预警情况,每日排查定位隐患,每月不定期的对高某的矫正小组成员走访,真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动态。每逢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微信等,督促其增强身份意识、规矩意识,体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行政策,促进他的矫正积极性。四是丰富公益活动项目。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重塑合格的社会角色,促进其融入社会。疫情期间,高某积极参加相关志愿活动,如:出入口值守、体温测查、防疫宣传、消毒杀菌等等,激发社会责任感和为社会服务的参与精神。 三、依托心理测评及访谈,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 为了解高某的心理状态,司法所邀请心理咨询师为高某进行了沙盘游戏,沙盘作品投射反映出此次犯罪及生活中带来的改变对高某的影响很大,导致其时常感到不安、焦虑,有压迫感。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高某进行多次个别谈话,帮助其缓解不安和焦虑,鼓励安慰其积极面对生活,慢慢适应工作生活。同时,建议其使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在内心体验家人由于他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压力,以此缓和夫妻之间的矛盾,帮助其修复家庭关系,目的是营造以家庭为单位的良好矫正氛围,拉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帮扶场所和有关条件,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阶段、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对其实施分类教育;应当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采用集中教育、网上培训、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体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法治、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辅导。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采用有效矫正措施,开展对高某的教育矫正,对其开展风险/需求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逐步推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多种矫正手段提高矫正效果:一是利用沙盘技术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症结,对症下药,帮助其接受现状,树立起重新面对当前生活的信心。二是注重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其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三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帮教下,真诚悔改,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达到了较好的矫治效果和损害修复目的,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受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补偿权也得到保障,社会秩序、社会规范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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