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莲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交通事故肠、颅脑损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08月31日晚08时许,被鉴定人路某某在XX大桥推车作业时(划双黄线),不慎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伤后送XX人民医院、XX大学二附院、XX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现已出院。2018年03月12日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评定为八级伤残。现因诉讼需要,受南昌县人民法院委托,要求江西南莲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原告路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XX人民医院出院记录(2017.08.31至2018.09.03)摘抄: 入院情况:因车祸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入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模糊,全身多处见挫伤痕,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腹平坦,腹肌紧张,全腹具压痛及反跳痛,无移动性浊音,腹穿抽出不凝鲜红血液。CT示:蛛网膜下腔出血,腹腔积液。 入院诊断:腹内器官损伤;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术前检查,急诊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胰腺破裂,肠系膜破裂及其静脉破裂,十二指肠损伤,故行胰腺清创缝合,肠系膜上静脉修补,十二指肠修补,小肠部分切除,肠系膜修补,空肠造瘘,术后予脱水降颅压,肠外营养,抗感染,腹腔持续引流,输血等。 出院诊断:脑挫伤;创伤性胰腺破裂;创伤性肠系膜静脉破裂;十二指肠损伤;肠系膜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挫伤;胸腔积液。 出院情况:患者呈昏睡状,GCS评10分;刺痛睁眼,腹平坦,腹肌稍紧张,无移动性浊音,腹腔各引流管引流通畅。 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2、XX大学二附院出院记录(2017.09.03至2017.09.23)摘抄: 入院情况:车祸外伤三天余入院,受伤当天在南昌县人民医院急诊行剖腹探查术,次日发现患者意识模糊,不能应答,急查头颅CT示左侧脑出血,经治疗一天后意识障碍加重,遂于09月03日收入我科住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志模糊,GCS评5分,腹部正中可见长约20cm手术切口,腹部两侧可见7根引流通畅引流管,左侧腰背部见大片瘀斑。我院头颅CT示:左侧额颞叶挫伤、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 入院诊断:①脑出血?②多部位损伤?③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④创伤性小肠破裂;⑤胰腺破裂。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予脱水降颅压,预防癫痫及应激性溃疡、止血、抗感染等处理。 出院诊断:①脑挫伤伴出血;②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③肺部感染;④多处软组织挫伤;⑤创伤性小肠破裂(术后);⑥胰腺破裂(术后)。 出院情况:一般情况可。神清,GCS评15分,腹部手术切口已愈合拆线,有一空肠营养管一根。 出院医嘱:建议转院继续抗感染治疗;随诊。 3、XX大学附属医院出院记录(2017.09.23至2017.10.19)摘抄: 入院情况:因车祸致头部外伤及腹部损伤23天入院。查体:生命体征平稳,神清合作,GCS评15分,腹部见多处手术切口,已愈合,左中腹部置造瘘管一根。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NS(-)。 入、出院诊断:①泌尿道感染;②余同南昌大学二附院出院诊断。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予脱水、止血、护胃、神经营养及补液等对症治疗。 出院情况:一般情况良好,余同入院情况。 出院医嘱:加强营养;随诊。 4、XX人民医院手术记录摘抄: 手术经过:麻醉成功后......,探查脾脏:表面光滑,未触及明显伤口,吸出大量暗红色液体,可见液体中混合白色乳糜液,考虑肠系膜损伤,见距屈氏韧带约50cm空肠系膜裂伤直至肠系膜血管根部,局部肠系膜血肿,局部肠管颜色变黑,蠕动消失,......将发黑肠管膜系分离,切除发黑肠管......术毕......。 5、XX中医院2018年05月23日血常规检验报告单摘抄: 血红蛋白浓度:134g/L(参考范围:120-160)。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神清,精神一般,步入本室,问答切题,检查合作。诉头痛、头昏、记忆力下降,睡眠差,易饿,每日进食5-6次(晚11时,早5时各需一次),进容易消化食物,食量为小半碗米饭,左腹部引流口处隐痛不适,大便有时2-3天一次,有时每天一次。1、体态适中,全身皮肤弹性尚可;2、身高166cm,体重66.1Kg(我国正常成年男性的身高与体重关系:年龄50-60岁,身高166cm,体重60.7Kg);3、腹部自剑突下向左腹部曲向左脐旁见一长为19cm手术瘢痕,另腹部见多处腹腔引流瘢痕;4、阅相关影像学片:①XX大学二附院头颅CT(01185454号)示:脑挫伤伴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②XX中医院2018年05月23日复查头颅CT片(27715号)示:左侧额、颞叶软化灶。

【分析说明】

1、根据鉴定材料,结合基本案情及检验所见,被鉴定人的损伤符合运动的机械碰撞摔跌所致。 2、被鉴定人因车祸致: ①创伤性胰腺破裂,创伤性肠系膜静脉破裂,肠系膜裂伤,十二指肠损伤,已行胰腺清创缝合,肠系膜上静脉修补,十二指肠修补,小肠部分切除,肠系膜修补术。据手术记录记载:距屈氏韧带约50cm空肠系膜裂伤,局部肠系膜血肿,局部肠管颜色变黑,......将发黑肠管系膜分离,切除发黑肠管......,据相关医学资料,肠功能的代偿能力甚强,切除50%的小肠不致因吸收面积减少而出现症状,结合检验时被鉴定人体态适中,全身皮肤弹性尚可,身高166cm,体重66.1Kg(属正常身高体重比),追问食欲为正常食谱,日常有饥饿感,少食多餐(每日进食5-6次),未予特殊营养补充,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134g/L,属正常范围,未出现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导致贫血。根据肠部分切除术后,按照二院三部2017年01月0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4条6款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 ②脑挫伤,伤后8月余复查头颅CT片示:遗留脑软化灶,检验时被鉴定人诉头痛、头昏,记忆力下降,睡眠差,按照上述标准第5、10、1条2款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路某某因车祸致:肠损伤造成肠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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