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李某与张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上旬,一男一女来到泗阳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对两人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该男士李某,女士张某某,双方均系再婚。李、张两人婚后感情较好,但李某因滥赌欠下了百万巨额赌债。李某为了不让债务涉及女方,于2017年7月与张某某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双方仍保持着密切来往,继续维持着“事实婚姻”的关系,仅以离婚的形式避免债主向女方索债。自2018年1月年前,两人关系突然恶化,继而产生纠纷,矛盾焦点是结婚时两人共同购买的一套商品房问题。因为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李某没有任何财产,该房屋归张某所有。李某却说,该房屋系其出资购买的,为了逃避债务才在协议书中如此表述。而张某某认为离婚协议中既然已经明确该房屋归其所有,李某现在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 两人关系恶化后,李某仍坚持要求住进争议房屋,遭到张某某拒绝,并多次报警求助。同时,张某某与前夫生有一个男孩,现年19岁,与张某某共同居住在系争房屋中,知道李、张已离婚,李某还经常前来,引起其反感,不时出现过激言语。该案如果不加以控制,极易矛盾激化,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调解过程】

综观本案案情,李某情绪很不稳定。一方面,他态度强硬,一定要住进争议的房屋内;另一方面,又悲观地认为自己家财散尽、仕途断送、感情破裂、人生无望。加之其与张某儿子的冲突,极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所以我们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得失。通过一段时间的引导、劝说后,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对矛盾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准备择日进一步协商。 然而,就在离开调解庭后,李某听信其他人的说法,突然反悔,认为自己依然应该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再次与张某某纠缠,依然要住到争议房屋中去。张某某出于无奈,拨打110报警。李某在派出所情绪激动:“本来就是假离婚,为什么我还不能住我自己的房子”。由于李某的过激行为,本案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稳定李某的情绪,找到李某情绪失控的原因,从心理上对其疏导。调解员耐心地开导李某,着重从情、理两方面入手。首先,及时通知李某的女儿以及近亲属前来一起做思想工作,帮助李某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希望。果然,在亲情的感召下,李某逐渐放弃了过激的念头。调解员又与李某的单位及其村居调委会所取得联系,及时告知他们这一纠纷的情况与进展,成功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并会同李某单位领导帮助李某分析利害,做好劝说工作。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双方约至调解室重新进行调解。李某的亲属、村居干部均到场协助调解。 前期的调解工作改变了李某的固执态度,调解员再为李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既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了,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亲属和同事也从旁帮助劝说,进一步疏通了李某的思想,使李某正视问题。调解员又对张某某进行了劝说,虽然双方有协议在先,但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不过李某没有合适的证据证明而已。调解员从双方的感情出发,反复对张某某进行劝解,最终促成李某与张某某达成了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12月6日,双方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张某某支付给李某人民币50000元,李某放弃主张房屋所有权。

【案例点评】

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和波折。我们坚持“从情入手、以理服人、依法调解”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有效并妥善解决纠纷,要抓住纠纷的争议焦点,制定调解方案,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工作,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那套房屋的归属问题。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初衷是逃避债务,避免女方受到牵连,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想法是“我们是假离婚”。因此,在协议离婚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仍有经济上的往来,后来因琐事导致双方感情恶化,但李某的想法一直是“我们是假离婚,房子仍是我的,我要住进去”。调解员分析李某的心理状态,李某从一名企业小干部走到今日家财散尽、仕途无望的境地,其自身心理必定尚未适应。李某坚持要求搬进争议房屋,但并未要求张某离开,说明李某更多的是将这段感情当作了人生最后的希望抓住不放。后来,李某见感情复合无望,最后的一点精神寄托也将成空,此刻的李某极度悲观、消极、无望,于是自杀。在这两种精神状态反复交替的情况下,对他做再多的法律法规解释和劝说也是枉然的。 因此,要打破这样的僵局,首先必须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一大优势,从情入手。通过联系李某的女儿和其近亲属,先行疏通张某的情绪,让他的情感找到新的寄托,消除他悲观厌世的想法。其次,通过联系李某的单位以及村委会,让熟悉李某性格的同事以及村干部也对李某进行劝说,帮助李某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希望。在前述两项工作成功见效的情况下,我们再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最终使李某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和张某某谈调解方案,顺利地解决了这段纠葛。 总结本案,在调解婚姻家庭引发的相关纠纷中,调解员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至关重要。因为此类纠纷往往是情感纠葛与经济问题相混合,无法单纯地用法律条文进行简单的判别,有时候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一个问题,情感因素往往占了很大的比例,如能善于抓住当事人的情绪关键点展开调解,通常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较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的最大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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