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高某,男,37岁,初中学历,宁夏固原市人,2003年9月8日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某2003年9月16日入监,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2018年10月10日因狱内再犯罪被加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1月29日转押至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家庭溺爱。高某出生在宁夏固原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中有父母和两个哥哥,父母年龄较大,家庭条件较差,但由于高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哪怕是家庭条件再差,高某在生活中仍被家人溺爱,忽略了对高某的教育引导。家庭的溺爱造成了高某“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同时也造就了高某不能让人说,说了他就极端冲动的危险因素。 2.法律知识缺乏。高某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未再接受教育,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严重缺乏,不堪农活的辛苦和收入较低等原因,高某选择外出打工。2002年12月8日晚上,高某和打工同住的受害人拜某发生了口角。在和同住受害人发生矛盾后,高某并不是想着如何解决矛盾,而是不顾法律约束,用自己的行为去解决,严重触犯了法律。 3.性格缺陷。高某在家中时就因为家人的溺爱,多次和家人争吵,因为是最小的孩子,家人也就没有过多的去约束,养成了高某现在的性格,稍有不顺、不如意就会暴怒,并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易记仇,报复他人的心理比较重。 (二)入监改造表现 高某平时改造表现较差、反复性较大。与同犯关系交差,多次无理取闹、顶撞警察。 (三)心理行为表现 1.高某自述入监以来心里就很憋屈,改造期间别人总能评到最好的奖励去减刑,自己却只能用最低的行政奖励减刑,非常嫉妒他犯,同时极度仇视警察,认为警察收受了他犯好处才会这样。但从未检视过自身,把自身的问题总是归结在他人身上。没有身份意识,不能适应监狱的改造生活,被动改造,改造动力不足。 2.讨厌大部分同犯,尤其是监督岗和互监同犯。总感觉监督岗和同犯找警察打他小报告,且多次因为这个原因和同犯产生矛盾。存在认知偏差,日常表现中神情慌张、焦虑、冲动,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和报复他人心理。 3.监区多次对其进行心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高某为外向型人格。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性格易怒,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高某法律知识淡薄,认为别人说了自己,自己就要报复,不考虑带来的后果。自认为同犯们老用“有色”眼光看自己,找自己茬,警察也时刻提防自己。 2.性格因素。由于高某家庭环境影响,家庭的溺爱,造成了高某做事不考虑、不关心、不在乎他人的感受,思想相对简单,对不顺其意愿的人和事都有一定反抗意念,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严重的暴力倾向、报复心理。这些问题造成了高某很难融入犯群进行正常改造。 3.心理因素。高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警察决定成立攻坚小组,由监区长、主管改造副监区长、一名责任警察组成,认真分析其性格、思想、家庭成长史、犯罪经过,切中要害,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有序开展攻坚工作。 1.专人专管专教育。经攻坚小组评议,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计划,三人攻坚小组负责对高某在懂法、知法、守法方面的教育。帮助高某分析自身的犯罪起因及危害程度,以及高某被执行刑罚处罚的过程,讲解相关的刑罚、刑诉法内容,同时讲解监狱法中的政治改造及劳动改造内容,使高某对自己的罪行及接受的处罚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强化其身份意识。 2.用真心换真心。在高某近期的改造过程中,攻坚小组提高对高某的关心程度,同时把高某的考核分依据高某自己的要求兑换成了物质奖励,根据高某身体原因,又调整了劳动岗位,使高某的长处得到了良好的利用,使高某明白,监区警察还是很关注他的改造,高某也体会到了监区对自己的良苦用心。 3.发挥心理矫治作用。邀请监狱心理矫治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利用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对高某充分表现了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态度,与高某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形成了安全、信任的咨询氛围,通过理论的进一步解说和证明,使高某在更深的层次上领悟到他的性格问题是由于他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问题负责。咨询师利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使高某慢慢改掉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和性格缺陷,慢慢向成熟方向发展。 4.及时跟进教育。改造攻坚小组对高某的改造阶段进行及时分析,归纳突出问题,对期间出现的波动和反复进行及时介入,调整改造方案,同时积极挖掘高某改造的积极方面,及时引导鼓励,使其转变思想,最终走上正确的改造道路。 5.加强政治教育。强化对高某思想上、情感上认同党的领导、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强化政治改造,促进高某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促进罪犯认识、理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历史、党的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改造的核心内容,引领高某感激监狱、感恩党和政府。 (六)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高某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频率;提升高某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增进与他犯的和谐相处,与专管警察的顺畅沟通,紧密与家人的联系。 2.强化法律意识,知晓法律常识,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做到遵规守纪,并自觉地接受改造,减少反复改造情况。 3.帮助高某健全人格,改变其错误的思想观念,使其正确认知和理解监狱的管理教育,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攻坚小组近1年的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通过耐心的开展谈话教育、普法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高某的情绪基本得到了稳定,巩固效果良好。高某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都已符合一般的改造要求,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同他犯的人际关系得到了极大的缓和,同组罪犯也表示高某现在的表现改变了很多,生产劳动上也能立足自己的岗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其书写的思想汇报中可以看出其对自己的过往错误有了相当的认识,表示服从管理踏实改造的决心,也表露出积极改造,希望能够减刑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