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嫌疑人钱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钱某于2021年5月1日傍晚,在当地养猪场内与其父亲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持械将父亲伤害致死,之后自己报警110,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钱某上身赤裸,双膝跪地,双掌交叉抱住脖颈处,警方询问后得知其于当天下午四点左右,与父亲发生肢体冲突,持杀猪刀将父亲捅死,民警立即对其上拷并实施控制。遂立刑事案件侦查,调查中发现被鉴定人有精神疾病就诊史,且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为慎重起见,警方特委托我所,对钱某杀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阅读分析卷宗笔录和相关书证资料,行相关心理测查,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钱某进行精神检查。 一、调查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鉴定人钱某,男,现年29岁,高中文化,未婚,家中排行老大,有一妹妹,体健,在读初三。母孕期无特殊,自幼体智发育正常,学习成绩一般,高三毕业后跟着亲戚在上海打工,打工期间跟同事发生矛盾,受到工友恐吓,2年不到就辞职回家考驾照,回来的路上觉得有工友跟踪自己,回到家中也跟家人说身后有人跟踪,有人要谋害他,无故乱发脾气,摔东西,自言自语。家属见其不正常于2010年带其到某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诊断“精神分裂症”,给予奥氮平、利培酮、丙戊酸镁睡前各一片口服,疗效尚可。2019年又外出打工1年左右,挣回1万块钱给父母,回家之后变得懒散,不愿做事,在家玩手机,能坚持服药,药吃完了要其母亲微信转钱给他自行购买。2021年春节之后父亲见其在家没事做就带着他到养猪场帮工,在养猪场的表现不详,自诉有时会被父亲关锁。病前性格开朗活泼,为人忠厚老实,跟家人相处融洽,患病后变得懒散,多疑,易激惹。既往否认有高热、抽搐、昏迷等重大躯体疾病史,否认手术、骨折、药敏史,否认肝炎、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史,否认酗酒及吸食毒品史,抽烟一天一包,饮食、睡眠可。父母对其关心,非近亲结婚。有一表妹因患精神病而常年住院,有精神病阳性家族史。 二、检查所见 1.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在警方陪同下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完整。年貌相符,衣着适时尚整,对环境无陌生恐惧感,交谈接触可,答话切题,语速、语量适中,注意力集中。可测及假性言语性幻听及一过性幻视,存在关系妄想及被害妄想,存在思维被洞悉、鬼神附体症、被跟踪及被控制体验,无智力障碍,其计算能力正常,对一般常识了解,并能正确回答,理解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均无异常;陈述整个杀父过程时,表情木讷,情感反应平淡,且明显不协调;对自己的病态表现缺乏认识,自知力缺乏;对今后生活无计划,意志活动减退。问及姓名,家庭住址及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员信息均能正确回答,能正确回忆高中时期一些打篮球的细节,记忆力正常;问:“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回来后去做什么了?”答:“在家呆了2年。”;问:“为什么没有去做事了?”答:“因为我在上海打工期间跟同事发生冲突了,他们觉得我断了他们的财路,我坐车回来的路上都感觉有人跟踪我,有8-12人。”(被跟踪症);问:“在那期间边上没人的时候会感觉有声音吗?”答:“没有,就是感觉我做什么动作别人都能预判的到,有时候我要做些蠢事的时候,人家都会笑出声音来,我在小区门口踩个石头,人家就笑,我就以为身上有东西。”(关系妄想);问:“是什么东西?”答:“好像一个阴魂不散的鬼一样”;问:“是被鬼附体的感觉吗?有多久了?”答:“大概有20个月”(鬼神附体症);问:“是什么原因?男的还是女的,老的还是少的?”;答:“像是一个黑鬼,它知道我的任何想法,没有原因”;问:“这个黑鬼在你的脑袋里还是哪里?你有没有问你家里人他们有没有这种感觉?”答:“它可以在我身体的任何部位,又好像在我的肚子里,没有任何原因,当时就是这个黑鬼作怪,我才把我父亲杀害了”(鬼神附体症);问:“你详细说一下看看?”,答:“我当时去水库边想跳河,我爸爸跟那个黑鬼就一直拦着我。”;问:“你为什么想去跳河,是谁叫你去跳河的?”答:“自己去的,我就是被那个黑鬼折磨的不行了,就想自杀。”;问:“它怎么折磨你?”答:“它可以通过各种想法,通过外面的各种东西来折磨我,折磨得密不透风。刚好当天跟我父亲产生了一点冲突,那个黑鬼就跟我爸说晚上等我睡着的时候把我杀死,我想穿着皮鞋走到那边去,我爸还是拉着我不让我走,最后我就直接疯掉了,就极端了,捅了第一刀停了三四秒,但是还是没有刹住车,还是没有控制住情绪,好像有人煽动一样,连续捅连续捅,就把他捅死了,一直没有想这些事情,如果一个人冷静下来或者肚子里没有这个东西,我肯定会好好想一下的,这肯定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问:“你知道把爸爸捅死这个事是错误的?”答:“对,这肯定是非常不对的,因为我跟我爸爸感情非常好,没有任何矛盾。”;问:“那个黑鬼是怎么折磨你的?”答:“它就通过外面的鸟叫、猪叫的声音来害我,叫我不要看抖音。”(被害妄想);问:“当时你在看抖音吗?”答:“没有。”;问:“这个声音有多久了?”答:“养猪养了一个多月了,这个声音有十多天,白天晚上都有,做梦也有声音,梦到和自己息息相关的声音,眉毛跳啊跳的都是有人在捣鬼。”;问:“这个眼睛跳啊跳是一天到晚都有吗?”答:“不是,就是有时候特别想不通的时候,就会这边眼睛跳呀跳的。”;问:“你的意思是杀死你爸爸这件事是有声音叫你这样做的是吗?”答:“就是它折磨的我不行了,我这人有一个弱点,想不通的时候就一定要发泄出来,就是跟我爸妈吵架的时候,我觉得我是对的,他们是错的,我一定要发泄出来,要么大声喊叫,要么就和别人打架,这次用刀捅我爸爸也是一种发泄方式,就是已经丧失理智了,必须要发泄出来。”;问:“这个声音有多长时间了?”答:“有将近2年的时间,每天都有,在心里有人在说话一样,脑袋里,耳朵里都有,塞住耳朵也听得到,感觉别人也听得到,一个男的的声音,他天天扯七扯八的不知道说什么,他随着我的性格抓着我,他知道我下一个动作要做什么,在想什么,他就坐在我肚子里折磨我。”(假性幻听);问:“他是表扬你还是批评你?”答:“他会提前把我的想法说出去,惹怒周围的人,让他们打我骂我。”(思维被洞悉);问:“5月1日那天杀你爸爸的时候,这个声音怎么说的?”答:“他一直那样讲啊讲,讲到后面突然说我爸要杀我,当时相信了,所以没忍住就动手了。”;问:“你是不是报复?”答:“不是报复。”;问:“你当时拿刀捅你爸爸觉得是对的还是错的?”答:“当时认为是对的,因为有个声音告诉我,说晚上要杀我,说了半个小时,还有动作演示,看到我爸爸跟他在那里沟通,手脚都动了,他们是一伙的,在沟通怎么杀害我。”(一过性幻视);问:“那你当时为什么要去水库边自杀?”答:“因为我不想对他怎么样,我不想伤害他,不想面对他,不想听他跟我讲道理,就想了结自己,当天就那半个小时没有想通,就出事情了,等我醒过来了,人就到监狱里去了。”;问:“你当天去水库边自杀为什么要打电话给你爸爸?”答:“跟他告别啊。”;问:“你爸爸把你拖回来了,你为什么又听他的呢?”答:“他拖着我,我肯定走不了,他一边哭一边拖,我当时就是想跟他告别,叫他不要再逼我了。”;问:“他怎么逼你了?”答:“就是我杀他的这条路,我跟他起冲突的这条路,不要再逼我拿刀去捅他。”;问:“这些事情你跟警方说了吗?”答:“没有,我当时是抱着必死的心理报警的,还跟警方说是故意的,是蓄意谋杀”;问:“你后来多次想自杀都没有成功,为什么要自杀?”答:“活成这样没什么意思,它天天整我,我的想法大家都知道”(思维被洞悉);问:“你觉得杀死你爸爸这件事是因为你有病还是因为别的原因?”答:“90%是因为病,10%是因为爸爸在跟黑鬼说要杀我”;问:“什么病,你吃药了吗?”答:“南昌的医生说是精神分裂症,吃了五年的药停了一个月,医生说吃五六年,后来我爸又叫我吃药。”;问及几个简单的成语和一般计算均能正确回答,记忆智能正常,了解一般常识。 有关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检查:问:“你现在后悔吗?”答:“当然后悔。”;问:“今后还会做这种事吗?”答:“肯定不会了。”;问:“你认为这件事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枪毙也行,都认了。”;问:“你当时的目的是想捅死爸爸还是因为别的?”答:“就是要捅死爸爸,目的是求生”;问:“是谁危害到你的生命了?”答:“是爸爸,因为黑鬼跟爸爸说晚上要杀我,清醒之后知道爸爸不会杀我,现在黑鬼还在我身上,要说责任的话,我占10%,黑鬼占90%…”;问:“你觉得黑鬼还会害你吗?”答:“同一个错误我不会犯2次,家也没了,猪场也没了,家里只剩下妈妈和妹妹。”;问:“她们(妈妈和妹妹)会原谅你吗?”答:“不会”;问:“那你打算怎么做?”答:“尽量不提这个点,过了这个点就不会了,现在黑鬼说话的声音少了,一天大概就就讲一次,随便说一两句,让周边人欺负我,通过别人的眼神、动作和说话的声音来害我”(被害妄想);问:“你不想搞清楚这个声音为什么会在你身上吗?”答:“不想了,我没有爸爸了,妹妹没有爸爸了,我妈妈没有老公了,我杀人了”;问:“这个黑鬼对你生活有影响吗?”答:“我就站在中间,不前进也不后退,就像共存了一样,它控制我,我控制不了它,我也不想搞懂,从头到尾都不想”(被控制体验);问:“今后还有声音叫你做同样的事情怎么办?”答:“我宁愿拿刀捅自己。”;问:“这件事错了?”答:“错了”;问:“爸爸不在了,你现场缅怀一下父亲吧,说你错了”,其面无表情的说:“爸爸,我错了。”(情感显平淡,难见其伤感表情);问:“你拿刀捅你爸爸的时候想过要先捅哪里吗??”答:“没有”;问:“你当时知道后果吗?”答:“没有想过”;问:“你今后有什么打算?”答:“枪毙了就算了,如果没有枪毙,就努力撑起这个家,看守所的所长说坐牢三年左右,家里只剩两个女的了,我肯定还是要撑一些。”…整个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能自觉配合,对作案经过能详细回忆,与案卷记载基本一致,未见故意掩饰及伪装现象。 2.体格检查:未查及明显阳性体征。 3.其他检查:鉴定时对被鉴定人行《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测评得分47分;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测评得分17分,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测评得分4分,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测评11分。颅脑CT检查结果正常,行心、脑电图检查结果均正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被鉴定人钱某为29岁的男性。高中文化,自幼生长发育正常,智能正常,性格开朗活泼,有阳性精神疾病家族史。高中毕业后外出务工期间被工友恐吓,导致其出现异常,变得孤僻,不与人接触交流,总感觉有人跟踪自己,有人要害自己,几个亲戚朋友均可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曾经在某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诊断“精神分裂症”,长期(11年)服用利培酮、奥氮平和丙戊酸镁,睡前各一片,自诉有效。案发前三四个月,被鉴定人跟着其父亲在封闭式管理的养猪场内做杂事,平时没事就玩游戏,每天自觉服药,但仍出现有时发呆,有时又情绪激动,打杂电视、电脑,被父亲关锁等情况。鉴定时体检无明显异常,精检:意识清晰,定向力正常,交谈接触可,注意力集中,表情木讷,情感反应平谈且不适切,测及假性言语性幻听及一过性幻视,测及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及思维被洞悉、鬼神附体症及被跟踪、被控制体验等症状,回忆作案过程准确,无记忆及智能障碍,未见怪异动作,意志活动减退,无自知力,饮食睡眠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与人交流,用头撞击墙角,有冲动自伤行为。 鉴定时对其行《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测评得分47分,提示: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测评得分17分,提示:其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损;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测评得分4分,提示:其社会功能受损;其颅脑CT、心、脑电图检查结果均正常。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有关标准,无论从病程标准、症状标准及严重程度标准来对照分析,被鉴定人均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诊断编码:20.5。虽然坚持每晚服上述三种药一次各一片,且自诉有一定效果,但因治疗不规范,药量偏小且明显不足以完全控制其精神症状,以上精检,也发现其作案及鉴定检查时其均存在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因此,可明确判断其作案及鉴定检查时,均处于其所患疾病的发病期。 排除诊断:1.因其无脑外伤病史及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史,颅脑CT及脑电图检查均正常,既往无癫痫病史,无记忆及智能,因此,可明显排除脑器质性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2.被鉴定人在精神检查中无明显情绪低落表现,且情感反应明显不适切,也未见明显“情感高涨/低落,思维奔逸/迟缓,及活动明显增多/减少”等“三高/三低”情感症状群,因此,也不支持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综上可知,被鉴定人钱某为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及鉴定检查时,均处于其所患疾病的发病期。 案发前,受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其在病态妄想的支配下,脑袋里听到并且看到黑鬼在跟爸爸沟通晚上怎么杀死自己,于是在“为了求生”的病态逻辑支配下,突然产生难以控制的病理性激情而下手作案,其作案动机明显是病态的,且脱离现实,荒谬离奇,其杀父亲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令一般常人难以理解。纵观整个案情发生发展过程,作案前,钱某与其父亲从小感情较好,父亲对其一直是关爱有加,两人之间并无现实矛盾,在旁人看来其杀父作案毫无诱因可言且令人难以理解;再来分析其作案的特点,作案前,钱某与其父亲在走廊上聊天,父亲说钱某眼神呆滞,钱某突然跟父亲纠结自己是否正常,父亲叫他去吃药,吃完药后看到桌上有一把杀猪刀就想自杀,因为怕痛又跑到水库边去跳河自杀,自杀之前又打电话给父亲“告别”,被父亲拖回来后又听到并且看到“黑鬼”在跟父亲讨论晚上怎么杀死自己,为了“求生”必须拿刀捅死父亲。事先并无预谋,在对作案时间、地点及作案工具的选择上,均无事先周密的计划与安排。杀死父亲作案纯粹是受精神症状支配,临时起意而突然下手的;作案中,他也是受精神症状的支配,“黑鬼”在跟父亲商量晚上怎么杀死自己,还有动作演示(手动一下,脚动一下),“已经被‘黑鬼’逼得密不透风了”、“当时必须下手…当时认为是对的”,才持杀猪刀迎面冲过去刺父亲,一顿乱捅乱刺了六七刀,直至见父亲倒地不能动弹了才停手,可见其杀人意志当时是非常坚定的。鉴定时钱某的原话是“最后我就直接疯掉了,就极端了,捅了第一刀停了三四秒,但是还是没有刹住车,还是没有控制住情绪,好像有人煽动一样,连续捅连续捅,就把他捅死了”。在判断父亲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之后,他担心父亲尸体会被太阳晒,被鸟儿啄,就用旁边的篷布盖住父亲,虽其动过要就地掩埋父亲尸体的念头,并找来铁锹没铲几下,即恢复理智,知道躲是躲不过去的,因此自己选择报警110,并通过微信将地址定位发给民警,其杀人后并无明显的逃避责任,更无销毁杀人证据或伪造杀人现场的行为,之后在警方的审讯中还自述养猪场有监控,可以清楚看到其当天杀父作案的整个过程。其作案后,毫无正常人作案后通常会有的躲避逃匿或销毁杀人证据的自我保护行为,到案后,也是爽快地对自己杀人作案供认不讳,并无百般抵赖或掩饰伪装行为,鉴定时,他自己也讲“当天就那半个小时没有想通,就出事情了,等我醒过来了,人就到监狱里去了”。以上作案之特点,与正常人杀人作案通常应有之特点明显不同。 鉴定检查时,其表情木讷,情感平淡不适切,要其现场缅怀一下亡父其仅非常平谈的讲了句对不起的抱歉话,未见正常人丧父后应有的伤感之情,对整个作案过程的描述也是非常淡定,就像在说别人的事情一样,且说:“当时认为是对的”,只是鉴定时觉得这件事做错了,后悔了,随法官怎么判,枪毙也行,听看守所的人说判3年左右,如果没有枪毙就应该对家里的两个女人(妈妈和妹妹)“撑一些”。可见其对杀人一事的罪错性认识并不完全,觉得杀人可能坐牢3年就可以,可能不用枪毙。以上种种均充分说明,钱瑶对本次杀人作案的是非对错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罪错性认识,缺乏实质性辨认能力,受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作案时其现实检验能力明显受损,其在受幻觉妄想支配下而产生的病理性激情时作案,自我控制能力也严重受损。鉴定时,对其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测评,得分11分,提示无刑事责任能力。 综上所述,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在本案中,被鉴定人钱某杀人作案时意识清晰,受其所患精神疾病的影响,其在幻觉妄想支配下的杀人作案动机完全是病态的,作案时,其现实检验能力明显受损,其对杀父作案时的辨认能力丧失,控制能力严重受损,因此,我们评定被鉴定人钱某在本案中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一)医学诊断:被鉴定人钱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诊断编码20.5。作案及鉴定检查时,均处于其所患疾病的发病期。建议住院治疗。 (二)责任能力:在本案中,被鉴定人钱某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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