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德山监狱 罪犯杨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杨某,男,1980年,湖南省怀化市人,小学文化,2001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6月调入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改造。杨某自入监以后,未能正确认识自身所犯错误,未及时调整自身心态。不愿参加劳动改造,警察辱骂警察。随后心态扭曲,曾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私藏凶器预谋报复伤害警察。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一)犯因分析 (1)1、家庭原因:杨某出生在怀化省洪江市一个普通的 农村家庭,杨某幼年丧父,家庭条件较差,母亲随后改嫁。在组合家庭中成长,杨某没有得到充足的亲情关怀,没有感受到应有的家庭的温暖。由于母亲为改嫁,在家中地位较低,杨某在家庭中未得到各方亲戚的重视,导致杨某自小心态较为自卑,心胸狭隘。 (2)2、身体原因:杨某自小家庭条件较差,身材较为瘦 小。,在家较少从事劳动,体质较差。在入监后检查出曾患肺部结核。 2.(二)入监后改造表现 杨某于2002年6月调入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改造后, 一直以身体不好为由抗拒改造,长期消极怠工。管教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效,态度极为恶劣且大声辱骂管教民警。经过深入的谈话,逐步了解到了导致杨某现在改造表现的原因及想法。 (1)1、自身性格原因 杨某自幼在组合家庭长大,缺乏亲情关怀。由于母亲为 改嫁,在继父家族中地位较低,长期得不到家人关注与重视。年幼时时常收到堂兄弟的欺负年幼时时常受到堂兄弟的欺负,导致杨某心胸极为狭隘,性格较为自卑且极其敏感。 (2)2、犯罪事实原因 由于杨某犯罪事实是因生活琐事与其祖父发生纠纷,持 刀将自己亲生祖父刺伤致死。导致杨某家庭中对其充满怨恨导致杨某家庭其他成员对其充满怨恨,自杨某被抓后,家人几乎未与杨某联系,也极少来监探视杨某。 (3)3、环境因素 由于监狱环境较为压抑,服刑人员较多,杨某入监后不 能适应监狱服刑改造环境,致使杨某心浮气躁。 3.(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心理健康中心对杨某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杨某个性 孤僻,较少与人交流,对小事斤斤计较,因小事多次与同犯发生争执,心机较重,对于自身有利的事情非常关心对与自身有利的事情非常关心,心理极为敏感,防报复,防行凶。 4.(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1、自身认知:由于杨某是将其祖父杀害,导致家人对其充满怨恨,杨某认为家庭已经将他列为仇人,已经将其抛弃,由于杨某较为自卑,也未与家人联系问清楚原因,所以杨某自身有自暴自弃的想法。教育过程中能感受到杨某此种想法非常深刻,简单的谈话教育并不能使其转变内心的想法。 (2)2、性格因素:由于杨某受家庭环境影响,长期缺乏 亲情的温暖导致杨某内心敌对情绪较大,心中对继父家族怨恨较深,性格孤僻。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杨某的强烈的敌对反抗情绪,拒绝与民警交心谈心,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3)3、心理因素:杨某心理属于孤僻自我类型。把自己 的地位看得很高,较少与他人沟通交流,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以自我为中心,言语粗鲁。 5.(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杨某的现实改造变现表现,监区 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出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与民警的敌对抵抗,早日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早日获得新生。 (1)1、加强认罪悔罪教育:积极帮助杨某学法、知法、 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法规引导杨某正确认罪悔罪,在每周的教育日、每月的个别教育谈话中利用穿插亲情故事引导杨某认识到亲情的重要,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家庭造成的伤害,积极悔罪。 (2)2、积极组织亲情帮教:由于杨某长期未感受到亲情的关怀与温暖,缺乏亲情的帮教。得知杨某心里非常关心其母亲,其母亲由于路途遥远已有几年没有前来探视杨某,监区积极与杨某母亲联系,在2017年1月临近春节之际,监狱安排人员与车辆,驱车300余公里至杨某老家将其母亲、叔叔、哥哥接到监狱安排对杨某进行亲情帮教。在此次亲情帮教中,杨某触动很大,得知家人并未因其将祖父杀害而怨恨自己,杨某心里触动很大。经过其母亲与亲属耐心劝导,杨某当场表示会慢慢改正自己的行为,希望监狱能给他一点时间。 (3)3、化解改造心结:杨某在刚入监时,因消极怠工在监区民警批评教育时辱骂民警被处罚,杨某因此事一直对民警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监区今年与当年处理民警积极沟通,安排当时处理杨某民警与杨某进行深入交谈,化解杨某心结,消除心中误解。 (4)4、营造良好改造环境:组织利用罪犯中的积极分子 为其生活上提供帮助,并利用监区图书室,推荐杨某多阅读一些改进心态、正能量的书籍,并发生监区改造表现积极的杨某老乡在生产劳动上对杨某提供帮助并发动监区改造表现积极的杨某老乡在生产劳动上对杨某提供帮助。在监区组织的集体活动中鼓励杨某积极参加,促使杨某逐步融入到集体的改造生活中,逐步打破杨某偏执孤僻的思维和行为,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及时解决杨某生产、生活、改造中的各项合理诉求。 (5)5、合理安排劳动岗位:针对杨某身体较差,劳动能 力较弱的实际情况,监区适时为杨某调整劳动岗位,使杨某能完成每日劳动任务,取得适量的劳动报酬,鼓励杨某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培养自力更生的良好习惯。 (6)6、转变扭曲心理:监区多次组织监区服刑人员学习 心理调解方法,并主动与监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联系,在心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对杨某进行单独心理咨询,了解杨某近期心理动态与思想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根据了解到的心理信息,有针对性的对杨某提出个性化心理建议,并分阶段的对杨某提出要求与希望。 6.(六)矫治转化目标 (1)1、转化心理,逐步消除杨某孤僻、敌对的负面心理,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加强杨某自我控制能力与身份意识,感受到监狱警官对其的关心与关怀。 (2)2、增进亲情交流。在年初的亲情帮教后,监区鼓励杨某每月与其母亲通过亲情电话联系一次,增进沟通交流,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关怀。并且根据杨某的实际改造表现,适时与其家人联系沟通,让杨某家人有针对性的对杨某给予亲情感化。 (3)3、鼓励不断学习,逐渐在学习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的生活,逐步从学习中让自己适应环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坚持不懈努力的教育转化,杨某表示近期自己精神状态明显变好,目前已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积极与他人沟通,经常能从其脸上看到笑容。能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能认罪悔罪,积极遵守监规纪律,近一年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近期经过监狱心理中心与其交流,认为杨某心态已有明显好转,对自己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一案例启示:,我深刻体会到: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不能只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这样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逼迫服刑人员表面的服从,并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其态度。要想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教育效果,必须通过了解服刑人员内心真实想法,站在服刑人员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帮助其认清自身的不足与缺点,有针对性的对其提出要求与建议,促使他们做出理智的行为与选择。及时解决服刑人员的合理诉求,化解心结,多管齐下,让广大的服刑人员逐步转变态度与观念,消除内心怨念主动改造,主动走上积极改造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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