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男,1990年12月20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 2017年3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九个月。2014年4月1日,徐某某到玉山县冰溪司法所报到,由玉山县冰溪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总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很正常,不需要管理。这样的思想导致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够,经常出现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不能很好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司法所调整了矫正方案,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其每周必须到司法所报告,每周必须电话汇报一次。徐某某仍然态度懒散、敷衍,仍经常出现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 2017年7月4日,冰溪司法所社区矫正大队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话巡查。7月4日徐某电话本人接听。8月2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他打了十多次电话都无人接听,最后电话干脆转为了关机状态。8月29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徐某的家中找他,没有找到,于是让其父母尽量联系他并通知他立即到司法所报告。父母告知徐某某2017年7月6日未向当地司法所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玉山前往广州省中山市。2017年7月27日凌晨与他人斗殴受伤住院,2017年8月2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永宁派出所对徐某某进行治安拘留,2017年8月17日转至刑事拘留,现关押于中山市看守所。根据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建议提请撤销缓刑。 (二)给予提请撤销缓刑情况 2017年9月7日,冰溪司法所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撤销缓刑。经冰溪镇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批准,作出提请撤销缓刑批准 (三)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徐某的这次的行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意识明显增强了,到司法所报告时一改往日玩世不恭的样子,变得规规矩矩、认认真真。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为此司法所提出了以下意见,以便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意见如下: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家人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专业化社工机构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们,让他们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监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学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