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王乙与王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包头市青山区居民王甲(化名)于2012年因病死亡,身后留下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的房产,没有遗嘱。王甲在4年前已经离婚,婚内无子女,在世的亲人还有他的母亲张某、两个弟弟王乙(化名)、王丙(化名)和一个妹妹王某。王丙强行占据王甲留下的房屋,王乙不同意,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冲突。2017年9月7日,王乙来到乌素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出面调解他们的争端。

【调解过程】

调委会调解员调查情况后,立即召集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全部当事人到社区参加调解。调解员首先请每位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在耐心听取完大家的陈述后,从法理入手做出分析: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份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由于王甲没有配偶、子女,所以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母,又因父亲早已死亡,所以,母亲张某成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套楼房应归张某所有。张某听了调解员的解释,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调解员随即询问王甲有多少兄弟姐妹,张某说:王甲和王乙是她与前夫所生,前夫死后她再嫁到王家,又生了王丙和女儿王某。调解员得知情况后又依法做出以下解释: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继承顺序自动进入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王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所以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王乙、王丙、王某等三人,可以均等继承王甲留下的遗产。王某听了,当即表示将自己应继承的房产份额转赠给王丙。调解员分别征求了几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制定出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各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经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意见:王甲遗留的房屋产权分配方法是,王丙继承6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王乙继承2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王丙出资11.5万元购买王乙的26平方米房屋产权,分两次付清钱款,房产证上写王丙的名字,并由其承担照顾母亲的生活、养老、医疗等赡养义务。对该调解结果大家均表示同意,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所有当事人在签完调解协议书后都露出轻松的笑容,老太太张某拉着调解员的手说:“真是感谢你们化解了几个兄弟之间的矛盾,手心手背都是肉,要是真的闹僵了,我都不晓得该怎么办,现在事情解决了,儿子们也都不会争吵了,真是感谢你们让我们一家和好如初!”该纠纷通过调解人员历经8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财产继承是最常见的家庭纠纷,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和扩大社会矛盾。对此类纠纷,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其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本身,且还涉及亲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因此调解此类纠纷首先立足于查清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了解彼此之间的需求,其次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在互谅互解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 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在财产继承上意见不一致而引发的较为典型的继承纠纷。在调解这起纠纷时,人民调解员首先查清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次在调解时坚持不懈、依法劝导、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法对遗产分割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处理。本案得以成功调解,有两点值得总结:首先要依法调解。调解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进行了确认。其次,妥善调解。在确定了继承人的基础上,调解员充分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建议由继承遗产较多的人多承担赡养母亲张某的责任,不仅使这一起因财产继承所引发的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还较为彻底地解决了母亲张某的赡养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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