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永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多发肋骨骨折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熊某某于2018年5月24日10时许,在永修县三角乡红旗定坊胡村一拐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致胸部和右手腕部受伤,于永修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现委托我鉴定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永修县中医院2018年5月24日至6月14日出院记录和疾病证明书摘录:熊桃花,女,62岁。因摔伤致右腕、右胸部疼痛活动受限入院。专科情况:右胸协部可触及轻微骨擦感,扪及骨擦音,咳嗽征阳性,胸廓挤压征阳性,听诊右胸呼吸音正常。右侧桡骨远端肿胀畸形,无明显成角,局部压痛明显,纵向叩击痛阳性,右腕部活动明显受限,右手指末稍血循环可。右腕X线片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胸部CT示右侧第4-6肋骨骨折。入院诊断: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右侧第4-6肋骨骨折。 入院后经行右腕部骨折小夹板外固定和胸部肋骨带固定等治疗,于6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同入诊断。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自诉:右侧胸部疼痛伴活动后气急;右手腕部疼痛,活动受限。 查体:被鉴定人熊桃花,步行入检查室,交谈正常,检查配合。胸廓外形正常,双侧胸廓压痛及挤压痛,未见明显胸廓隆起及塌陷畸形,呼吸尚平稳。右侧腕关节肿胀,未见明显畸形,局部压痛,腕关节活动时疼痛,活动部分受限;经检测右腕关节活动范围:掌屈50度,背屈50度,尺偏30度,桡偏20度(左侧腕关节活动范围:掌屈60度,背屈60度,尺偏40度,桡偏25度);右腕关节活动受限度20%。右肩、肘关节活动正常。左上肢活动正常。 阅片:永修县中医院2018年5月24日片见:右侧腕关节片示右桡骨远端茎突和尺骨茎突可见线样骨折影,可见轻度移位改变,侧位片可见掌背侧碎骨片影,提示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胸部片示两侧肺部纹理清晰,未见明显血气胸影像改变,未见肋骨明显骨折线影。胸部CT片可见右侧胸部第4、5、6肋骨骨皮质中断影,提示肋骨骨折。6月14日右腕关节片见右尺桡骨远端茎突骨折线模糊,但仍可见清晰骨折线影。9月7日永修县人民医院胸部CT平扫及肋骨重建片可见右侧第4、5、6、7前侧肋和左侧第4、5前肋部位骨皮质中断影,局部骨痂形成,符合肋骨骨折愈合期影像学改变特征。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多发伤:多发肋骨骨折和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等的损伤,交通事故外力作用可致。 2、伤残等级评定: 根据永修县中医院病历记载,被鉴定人因胸部和右腕部损伤入院,查CT见右侧第4、5、6肋骨骨折改变;永修县人民医院2018年9月7日肋骨重建片可见右侧第4、5、6、7前侧肋和左侧第4、5前肋部位骨皮质中断影,局部骨痂形成,符合肋骨骨折愈合期改变特征。根据影像学特点,右侧第4-7肋和左侧第4、5肋骨的骨折线同位于相邻近部位且成连续性顺序排列,骨折线影和骨痂形成的特征相似,应认定为同次损伤所致。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3.7)项条款之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经治疗后,现伤后已3月余,右腕关节活动时仍疼痛,活动部分受限;目前经检测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度20%。未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所规定的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熊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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