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祝某某2019年8月11日上午8时10分许,骑电动车途经某路段时不慎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入崇仁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月7日抚州某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提出异议,现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原告祝某某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原告祝某某伤情与本次事故的关联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9-08-11 至2019-08-28日崇仁县某医院住院治疗 因车祸致右膝部疼痛不适4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右膝部稍肿胀,胫骨结节触痛明显,右膝关节活动尚可,右膝内侧皮肤青紫,局部触痛明显。于2019-08-16在连硬外麻下行关节镜下右膝关节腔探查半月板成形术+缝合术。出院诊断: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 2.2019-8-16日崇仁县某医院手术记录单 手术名称:关节镜下右膝关节腔探查半月板成形术+缝合术。 术前诊断: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 手术经过:麻醉成功后分别于右膝内外侧膝眼处作一纵行切口,长约0.5cm,于外侧置入30° 关节镜镜头探查关节腔,前后交叉韧带完整,内侧半月板体部及后角撕裂,行滑膜清理,半月板成形后缝合......手术顺利。 (二)法医学鉴定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三)鉴定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四)检验所见 1.被鉴定人祝某某步入检查室,神清,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2.右膝内、外侧分别见两处0.4cm×0.4cm瘢痕。 3.双膝关节活动功能检测: 伸 屈曲 左膝(健侧) 0° 130° 右膝(伤侧) 0° 120° 1.2019年8月11日崇仁县某医院MRI片(10106)示: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III级异常信号);外侧半月板前、后角退变(I级异常信号);右膝髌上囊及关节腔内少量积液。 2.2020年3月18日本中心委托南昌某医院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 专家意见:从现有资料无法判断MRI所示内侧半月板损伤与2019年8月11日交通事故存在关联,但从病史看,伤后症状与本次事故有关。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材料,结合体格检查、阅片所见及人身伤害司法医学鉴定专家咨询意见书,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祝某某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已行手术治疗,现遗留右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经计算,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7.69%,其损伤遗留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条款之规定,不构成伤残。 2.依据2019年8月11日崇仁县某医院入院时病历记载,被鉴定人祝某某因车祸致右膝部疼痛不适4小时入院,体格检查:右膝部稍肿胀,胫骨结节触痛明显,右膝内侧皮肤青紫,局部触痛明显等周围软组织外伤后生活反应提示新鲜型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 3.审阅2019年8月11日MRI片提示右侧半月板损伤是否属新鲜型和2019年8月16日崇仁县某医院手术记录单因未记录其新鲜型损伤特征,故无法认定半月板损伤系新鲜型或陈旧型损伤。 4.被鉴定人祝某某因无外伤前膝关节影像片进行对比,仅就入院时病历材料记载右膝有新鲜型损伤和阳性体征,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应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 5.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祝某某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祝某某右膝损伤不构成伤残; 2.被鉴定人祝某某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