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韦某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韦某,男,1960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22年4月2日止。2018年4月5日,韦某到梁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教育。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加强法治教育 根据查阅档案和个别谈话,司法所了解到韦某系初犯,因缺乏法律观念一时冲动而犯罪。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矫正方案,对其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及个别教育,强化其在矫意识及认罪服法意识。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犯罪危害,了解矫正效果,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目前,韦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明显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能较好地配合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二、强化家庭观念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每月的走访情况,积极与其家属及邻居了解韦某的具体情况,得知其与妻子已经离婚,由于韦某身患习惯性骨质疏松症,在犯罪被判刑后,心理压力较大,致发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来源。其前妻为照顾韦某,仍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自己无固定职业,平时靠打零工来补贴家中生活。但韦某不知感恩,对前妻脾气态度较差。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引导其对待前妻要常怀感恩之心,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多包容谦让、学会站在彼此的角度尊重与理解对方的观点。 三、开展心理辅导 根据韦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对其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帮助其树立自信,放松自然与人沟通,真诚平等相待,使其感受到社会和家人没有放弃他,仍然关心和理解他,进而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消除自卑感,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自我调整融入社会,增强社会的归属感。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积极生活。 四、落实暖心活动 鉴于韦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经与街道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对韦某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其提供特困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努力用真情感化,使其重树生活信心,促进其安心接受矫正,有力提高了韦某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和因人施教。司法所根据韦某法律意识淡薄和家庭关系冷淡的情况,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采用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其教育,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帮助韦某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改善家庭关系,重塑了回归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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