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虎某(化名),男,196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2015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1月17日,因患有癫痫且反复发作疾病,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1月17日,虎某到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报到,由广润门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1984年1月14日,虎某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因没文化没工作,一直无法适应社会,后在家庭成员的帮助下成了家。1996年11月1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之后,因交友不慎,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甚至以贩养吸,最后导致妻离子散。离异后,其父母年事已高,其兄弟姐妹只是偶尔拿点钱救济他。虎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没有住房,仅依靠社会低保金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加之先前吸毒,身体免疫功能下降,患上了癫痫且反复发作,虎某以此为由,吸食毒品镇痛,甚至以贩养吸,越陷越深。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虎某入矫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虎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虎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在矫正考验期,司法所长、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志愿者坚持定期与虎某进行个别谈话、上户走访,面对面地思想帮教,耐心细致地教育他、鼓励他,告诫他要时刻绷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条法律红线,促使他从思想上进行深刻反思,不断提升其法制观念;同时劝导其亲属,对虎某多些宽容、多些鼓励、多些陪伴,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同时,针对虎某有贩毒前科,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矫正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将其列为重点对象严加管理,为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一直将其管理级别定为严管,要求其按严管规定每周到司法所报到,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做出口头和书面思想汇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多年的监狱生活,以及长时间的吸食毒品,给虎某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每日都要购买药品进行治疗,司法所出于人性化考虑,允许虎某根据自身条件参加社区服务。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虎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虎某建立起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虎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西湖区司法局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联合静心社心理咨询社会团体,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矫治,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虎某深受教育的触动,不仅法律意识增强,也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虎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教育,上交思想汇报,自我控制力明显提升,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涉毒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不仅存在着再次吸食毒品的风险危害性,与家庭、与社会之间也有隔阂,产生疏离感、不适应,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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