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大庆市。2016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 张某,未婚,和父母共同生活。其父身体不是太好,干不了重活。张某家所在村土地贫瘠,种地收入低,导致张某家庭条件较差。其父和屯中村民关系都比较好,屯中有很多亲戚。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受人民法院对张某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在接到大同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张某的委托调查函后,大同区司法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大庆市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立即与辖区司法所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进行调查,并到张某所在的屯中与屯长、邻居了解张某的情况。司法局综合调查笔录,形成评估意见,给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发回函,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接收到大同区法院对张某宣告缓刑文书后,大同区司法局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将接收回执送达给大同区人民法院。 张某于2016年3月10日到大同区司法局报到,并于当日和其父亲到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完成报到手续。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3月10日张某履行完报到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对张某进行宣读,张某宣读了入矫誓词。通过宣告使张某知道自己虽然在社区矫正,但还是社区服刑人员,要服从管理,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违规还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严格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使张某知道自己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告知张某具体由当地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成立了由司法所长、主管工作人员及张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监督、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开始的两个月内,张某认为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使其犯罪情况被屯里人知晓,感觉在屯子里抬不起头,自己原有的形象被打破,成为屯邻眼里的罪犯,总是躲着人,不爱和村里人接触,在家里也不爱说话,并产生自己的名声扫地是由于司法行政机关造成的错误观念。因为有了这种思想,导致他参与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积极性不高。矫正小组成员了解、观察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张某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电话汇报情况,另一方面召开一次针对张某情绪问题的矫正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对策。既然找到了张某的思想根源,那就需要对症下药,彻底解决问题,避免其思想走极端,发生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矫正方案:一是调整矫正方案,主要在转变张某思想上下功夫;二是找张某谈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张某家里走访,鼓励其重新树立信心。要想改变别人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改变自己。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让别人从心里慢慢的接受自己,才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通过多次与张某谈心,终于使张某重新拾起信心,走出家门,满怀信心地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二)矫正中期,针对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调整措施对其实施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张某接受社区矫正四个月后,思想已经有了较大转变。司法所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由于张某家里地少,就鼓励张某出去打工,贴补家用。找到张某和他商谈此事,张某说自己早就有出去打工的打算,但是由于担心不允许自己到外面打工,所以一直没有提出来。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强调只要张某不出辖区,是可以进行打工的,但是当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技能培训时,张某必须到司法所参加活动。根据张某要去打工的实际,每当司法所组织活动前一天,提前通知张某,使其有请假的时间,同时要求张某定位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坚决不允许出现人为关机、人机分离、越界等行为出现,否则将对其进行警告处理,并且要求张某必须及时向司法所电话汇报自己的情况。张某表示一定能够做到,同时也感谢司法所对其真心的帮助。不久后,张某找到一份送货的工作,虽然是力气活,但是收入较高,张某非常满意这份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里的困境。由于张某打工赚钱后及时将钱送回家中,村民们看到张某家里的生活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慢慢改变了对张某的看法,消除了原来的担心和恐惧思想。这些改变不但使张某高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非常欣慰,因为通过工作使村民能够理解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情况 张某通过十个月的社区矫正,不但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了家里的生活条件,生活已经步入正轨。这时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动员张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有空余的时间段能否去参加一些能帮助他人的事情,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回报社会。张某说自己可以在租住的小区里帮助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干些体力活,司法所及时鼓励其坚持从小事做起,开展社区服务。 (四)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近一年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使张某在思想上逐步有了改变,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已经能适应社会,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而且还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7年3月9日,司法所组织解除张某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介绍了张某矫正情况,宣告顺利完成对张某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解除对张某的社区矫正。 (二)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情况 2017年3月9日,由司法局向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从即日起张某解除罪犯身份,正式回归社会。 (三)按规定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按规定大同区司法局将张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大同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除社区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同时将其相关材料转交给大同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当地司法所为张某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对张某进行跟踪帮扶,使其彻底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小结(或反思)】

要做到顺利完成矫正工作,而且还要矫正好社区服刑人员,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做工作要细致,从点滴中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及早发现、预防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况制定精准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才能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使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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