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赤山监狱罪犯方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方某,男,1978年生,湖南人,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被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方某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5月9日投入到赤山监狱服刑改造。方某入狱后,情绪极不稳定,悲观厌世,多次自伤自残;不服管教,拒不参加劳动,抗拒改造并预谋袭警;多次与他犯打架斗殴并报复行凶,改造表现极差。2004年9月14日被监狱定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方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方某父母均系农民,家境困难,家中靠微薄的种田收入拉扯其和妹妹两人长大,忽视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 2.社会经历:方某自幼调皮顽劣,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混迹于社会,在当地打架斗殴、偷摸拐骗,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并被人带进吸毒圈子。方某经常因无钱吸毒逼迫家中父母给钱,后毒瘾越来越大,在当地无恶不作,以致发展到仇恨社会,仇视他人乃至家人。 (二)入监改造表现 方某于2004年5月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就透露出想轻生的念头,并经常与他犯打架,不能很好的融入小组生活,与别人关系较差。包教警察曾多次找其谈话,逐步了解了方某抗拒改造的想法和原因。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方某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知之甚少孤陋寡闻,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其认为监狱不能拿他怎么样,所以其行为我行我素,缺乏服从意识,对抗思想明显。 2.家庭原因 方某原在社会和及入狱后,一直与家人关系较差。其特别恨自己的父亲,认为是其父亲报案,才导致被捕入狱。因此,方某自暴自弃,认为家庭已经将自己抛弃,就是出狱也没什么意思,因此其悲观厌世思想明显,多次自伤自残,甚至曾上吊自杀过。 3.自身原因 方某性格偏激,报复心理严重,心胸狭隘。其最本质的好逸恶劳,懒惰成性,抗拒劳动改造。方某不能与他犯正常相处,老想惹是生非,别人对他也是退避三尺别人对他也是退避三舍。因次,方某在监区独来独往,不与他人接触。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个性测验“方某戒备心较高,通常对人猜忌与怀疑,对周围世界持排斥态度,为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戒心重重。”并且测试还表明:方某的智商不高,聪慧性差,学习理解能力,以及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都处于较差的水平,其思维缺乏逻辑性,解决矛盾的能力较差。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方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一直没有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正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抗拒改造、自伤自残是严重的不认罪悔罪表现。由于多年以来,方某改造一直极差,换了几个环境(监区)也未见好转,因此教育过程中单凭耐心与细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方位制定矫治措施,加大对其心理辅导力度。 2.性格因素:由于方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家庭的关爱导致方某怨恨仇深,叛逆心理极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其强烈的自我保护,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信息明显,同时又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方某心理属于极度偏执型,对他人和事务抱有强烈的抵触、对抗意识,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容易被自己的情绪所控制,做事鲁莽浮躁,不计行为后果,容易走极端。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方志祥的现实改造表现并结合方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包教警察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方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抗拒改造,不服管教的行为,和谐融入小组生活并投入到正常的服刑改造中去。 1.加强道德、法制教育,从法律常识、法律意识等方面加强对其正确改造及言行举止的引导、帮助,每周通过两次的谈话谈心教育,教育其学法、懂法、守法。帮助其走出自我封闭、自我狭隘的意识的状态,走出思想误区,走上正确的改造之路。 2.重视方某的自杀风险。虽然方某常用自杀行为要挟监狱,但方某确有真实性自杀的心理动机。方某的心理极为抑郁:躁狂相表现为激惹他人、挑事、伤害他人,抑郁相表现为对内,也就是伤害自己。然而,仅靠苦口婆心的怀柔政策是无法根除方某的自杀心理,还需采用其他手段,斩断方某的自杀与达到目的之间的联系,即让方某明白,自杀行为不能要挟监狱,也不能给他带来好处,以防范假自杀闹成真自杀。另外,为了稳妥起见,应该加强人防和物防,时刻盯住他,不给他自杀的机会。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鉴于方某于2005年因工伤致残的情况。监狱调其至老病残监区改造,并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平时注意培养其兴趣爱好,利用罪犯兴趣小组的活动,增加其投入集体活动的信心。利用其爱好表演的特点,安排方某参加监狱组织的演讲比赛、参加监区组织的春节文艺汇演,激励其融入正常的小组生活,教育与同犯搞好关系。平时注意关心其合理诉求,在方某因胃病疼痛难忍,影响其正常生活时,监区带其外诊,确定病因,对症下药为其治疗胃病。这些举措给方某带来温暖,也使他逐渐放松了心理戒心也使他逐渐放松了心理戒备,发展到愿意同干警交心,逐渐打开了封闭的心结。监区还组织改造表现好的罪犯与方某组成帮扶小组,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毛病,鼓励罪犯共同进步。 4.加强亲情帮教。由于方某与家庭关系破裂,其家人在其入狱十多年以来,未曾来狱探视,基本放弃了对方某的关爱。家庭的抛弃也是造成方某行为偏激的主要原因。监区为此多次上门家访做其父母工作,要求家属配合监狱做其工作,并及时将方某的改造情况告知亲属。2014年以来,其父母、妹妹两次来狱进行亲情帮教,家人苦劝方某认罪悔罪,安心改造,对方某的促进作用明显。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近四年的教育矫治,方某目前已经能正常融入服刑改造生活,服从管教,在监区从事勤杂劳动。近三年来多次获得减刑奖励,还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改造表现焕然一新。方某还因协助干警抢救病犯而被奖励,学会了关心他人。方某现在与家庭的关系也趋于和睦,表示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通过这个典型案例,警察深刻体会到:危顽犯的教育转化方式要多样化,并针对不同的个体制定出适宜的矫治方式。通过社会、家庭、监狱的共同努力,对这些危顽犯不歧视、不放弃,不退缩,就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罪犯的教育转化不是空洞的台词,是实实在在的矫治实践,必须通过亲情感化、道德、法律教育、人性关怀等多种手段。从本质上解决罪犯的心结,对症治疗,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从而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罪犯的教育转化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监狱作出一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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