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人员李某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50年1月生,小学文化,农民,宁夏贺兰县人。2016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2017年3月29日调入宁夏石嘴山监狱。李某某入狱后,因家庭矛盾以及伤害并杀死自己女儿而产生较大心理压力,情绪压抑,年龄较大,身体有病,诸多素叠加,导致其有轻生、自杀意念和倾向。后李某某被监区确定为重点监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是一个普通农民,只接受过一段时间的小学教育,文化程度较低。少年、青年时期在农村成长,家庭状况不佳,父母均为不识字的农民,未成年就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成年后一直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少年、中年生活贫困,成长经历坎坷。改革开放分田单干后,迫于生活压力自学木匠,靠木匠手艺外出在建筑工地打工,从事支模板、做窗门等工作。随着木匠技艺的提高,开始流动于农户家中,以帮助有需要的农户打家具赚钱为生。靠木工手艺赚钱养活妻子、子女,生活虽不富裕,但也能过得去。 (2)社会经历:李某某长期单独从事木匠手艺活,单调的劳动和封闭的劳动环境,生活圈子狭窄,使性格内向的李某某变得不善言辞,喜欢独处,与人交流较少,遇事无所适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 (3)精神因素:李某某思维迟滞,与人交流能力较差,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女儿伤害致死后入狱,心理负担较重,精神抑郁,有自杀倾向。 (4)犯罪经过:李某某与被害人李某丽系父女关系。被害人李某丽兄妹两人,李某某对女儿十分溺爱,尽其所能用做木工的收入来满足被害人李某丽的生活所需,这也养成了被害人李某丽任性、骄横、好逸恶劳的不良性格。成年后两次出嫁,两次被男方家赶出家门、被迫离婚。自2014年8月被害人李某丽再次离婚后,回到家中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贺兰县。离婚后的李某丽心情变得更加蛮横、甚至有些不讲理,常因琐事责骂父亲,与母亲经常吵架。2016年3月22日李某某外出做工,留在家中的妻子和女儿再次为琐事大闹了一场。中午回家吃饭的李某某得知情况后,情绪不好的李某某责骂女儿,11时许,李某某在其家中与李某丽从责骂演变为互相争执进而相互撕扯。被激怒的李某某在怒骂中产生了不想活的念头,遂持钉锤多次击打李某丽头部,失手将女儿打成重伤,清醒后的李某某立即将李某丽被送至宁夏人民医院救治。同年3月29日,李某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丽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入狱后,由于年龄较大且身体有病,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被送往病残监区改造。在监区中,李某某能能服从管理,按照监区一日改造流程改造,但具体行为上,表现为精神木讷,经常一个人发呆,语言能力差,思想压力较大,有自杀倾向,被监区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 李某某入狱后始终没能跳出伤杀自己亲生女儿的心理自责,总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对不起自己死去的女儿,没脸活在这个世上。李某某的儿子远在新疆打工,常年不在家,儿媳妇独自一人在银川打工,李某某带着自己的孙子生活,由于自己犯罪入狱,使从小由自己带大的孙子无人照料。妻子年老有病,自己入狱后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靠社会低保艰难生活,得不到照料。家庭压力使本来压抑、沉默寡言的李某某陷入了良心自责的怪圈而不能自拔。 3.心理行为表现 经COPA个性测试和危险性评估:李某某性格封闭、恐惧感和猜疑心较重,对外界刺激反应强烈,与人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能力缺乏。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某始终无法跳出伤杀自己女儿、没脸见人的怪圈,加之家庭因素、身体因素等叠加有轻生倾向。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引导李某某回到现实中来,正确面对。 (2)性格因素:由于李某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喜欢独处,在教育过程中要积极鼓励李某某正确面对未来生活、面对改造现实、面对目前的改造环境。 (3)心理因素:李某某心理压力较大,心结一时无法打开,抑郁等不良心理因素,需要接受监狱心理矫治专家的心理咨询和干预矫治。 (4)新冠疫情的影响因素:李某某自去年冬季以来,经常感冒、咳嗽,伴有低热、发烧等疾病,每次患病监区及时将李某某送监狱医院就诊,通过治疗,症状得到缓解。春节前李某某持续感冒、咳嗽,伴有低热、发烧。新冠疫情发生后,李某某对自己患有的疾病产生怀疑,且疑心较重,经常性要求到医院就诊。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李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教育转化个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轻生念头,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包夹管控,防止罪犯出现极端行为。监区对李某某进行“三级包夹包管包教”通过领导包管,警察包教,让其放松心情,树立正确的认知。通过互监小组对其进行疏导,使其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培养其良好的行为养成。 (2)进行新冠疫情教育,让罪犯放下思想包袱。监区领导、承包警察通过与李某某谈话,进行心理咨询、干预,讲解新冠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监狱为保证罪犯安全健康所实施的防控新冠疫情措施,同时医院对李某某所患疾病定性为普通感冒的情况进行通报,让其放下思想包袱。组织李某某收看电视台播放的新冠疫情报道,让其了解预防知识。利用监狱医院承包医生巡诊的机会,安排李某某就诊,通过医生面对面讲解,打消罪犯疑心自己疾病的错误认知。 (3)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李某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每周两次通过案例讲解、以案释法,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认清自己案情本质,一分为二的从女儿死亡的责任划分上,看到许多不确定性和被害人自身的问题,不要将自己封闭在伤杀自己女儿的自责中。同时,认识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国家保障对其妻子等家人的生活的关怀,看到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保障能力将逐步加大,生活的美好。学会面对现实,面对未来。 (4)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和改造环境。利用罪犯积委会和罪犯心理矫治互助组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其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会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培养其与人正确相处的交往环境。 (5)加强亲情帮教。新冠疫情期间,为避免疫情输入性传入,监狱决定暂停罪犯会见,但相应的增加了罪犯的亲情电话次数,监区警察积极与李某某妻子、儿子就进行联系,将李某某的情况进行通报、沟通,商讨亲情帮教方案。安排李某某与其家人拨打亲情电话,进行亲情帮教。 (6)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安排李某某参与监区组织的罪犯外出打扫卫生活动,通过外出劳动,看看狱园春色,晒晒太阳,吸吸新鲜空气,通过与其他罪犯同劳动,构筑其集体生活理念和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团体生活意识,让其在劳动中树立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培养其积极参加劳动,在劳动中陶冶情操,自食其力的良好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7)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李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李某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教育改造成效】

警察通过多种途径的帮助、教育,李某某基本上解开了心结,摆脱困扰心智的阴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自我控制能力和和克服困难的决心,对自己所患疾病也有了一个正确的认知,基本解除了对自己身体和疾病的疑心,对新冠疫情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李某某表示,在疫情期间自己积极配合监区开展疫情预防,注意自己的卫生和生活习惯,用实际行动改造自己的思想。监区其他罪犯反映,李某某能积极参加监区开展的各项学习、训练,也能与组内的其它罪犯进行一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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