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朱某姑姑陈述:2018年2月18日发现被鉴定人朱某身体发胖,经检查发现已有4月身孕,经追问得知其于2017年10月份在本县某地被他人强奸,遂报警。经警方调查确有此事,并发现朱某自幼智力低下,为办案所需,警方特委托江西民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朱某行“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阅读并分析卷宗和相关书证资料;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韦氏智力量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量表》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智力检查诊断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一、调查及有关证据材料显示: 被鉴定人朱某,女,现年21岁,文盲,未婚,无业,江西丰城人氏。朱某姐弟三人,朱某排行老二,足月平产,自幼智力低下,从小即不知避让车子,无法念书,也没出过远门,现都21岁的大人了,还经常与3-4岁小孩玩耍,有时打小孩。现朱某个人生活如吃饭、洗漱、洗澡、上厕所等基本可料理,但需要家人督促,经期卫生需家人协助。不会炒菜煮饭,能洗衣但洗不干净,不知买卖,难于与他人进行有效交流,亲朋到家也不打招呼,如有人给她东西吃骗她走,也不知道分辨就会跟着走,但不会主动向别人要吃的。既往体健,否认重大疾病、脑外伤及药敏史。平时个性老实木讷,胆小怕事,少与人来往。父母非近亲结婚,父母及弟弟都是弱智人,仅姐姐智尚可。有一姑姑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智力)疾病家族遗传史阳性。 警方于2018年3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讯问摘要:2017年10月份某天,我明知朱某弱智,强拉她到旁边烂房子二楼,命令朱某脱掉衣裤,并强奸成功。事后恐吓朱某不得将此事告知家人,否则可能打她,于是朱某也不敢讲此事。朱某家人于2018年2月18日发现朱某肚子大了,经B超检查才发现朱某已怀孕15周。多位邻居及当地村委会均书面证明:朱某从小为弱智,感觉呆呆的,比较木,反映迟钝,数数只能数到三就数不下去了,跟她说话很累,她听不懂。有时候会跟3、4岁小孩子一起玩,或者坐在门口发呆,基本没有常识,完全没有思维能力。 二、检查所见 (一)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朱某在警官及家人陪同下,自行步入鉴定室,年貌相符,衣着适时尚整洁,对环境无陌生恐惧感。表现安静,接触被动,一般简单问话答问尚切题,意识清晰,对时间、地点、人物和自我定向力完整。能正确回答鉴定时是下午,知道是由警官及其家人送来的,但不知来此是为什么,也不知医院是做什么的。未测及幻觉及感知综合障碍,思维显贫乏,未测及妄想,情绪尚平稳,情感有时显幼稚,有时不知何故,她一个人会傻笑起来,问她笑什么,她讲没笑什么,情感反应欠协调,未见怪异动作。知道自己姓名、年龄,不知道本人详细出生地,但知道自己是丰城人,不知家有几口人?知道穿白褂的人是医生但不知医生是干什么的?知道警察是抓坏人的,知道矿泉水1块钱1瓶,但不知用10元钱买1瓶水要找回多少钱?不知道中秋节、国庆节是哪天?也不知一天有多少个小时一月有多少天?能记住中午吃的饭菜,注意力集中,远记忆力较差,但近记忆力及瞬间记忆力尚可,文盲不识字,无法计算连1+1=?都不知道。缺乏分析、理解、判断能力,缺乏逻辑推理能力。如不能理解‘说一不二,七上八下、挂羊头卖狗肉’等的意义。自知力缺乏,未见怪异和冲动行为,对以后的生活无明确计划安排,未见其有故意伪装或掩饰行为。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检查:朱某对性知识知之甚少,有些则是完全缺乏了解和理解。她仅口头上讲二个女人之间不可以发生性关系,只有结婚后才可发生性关系,但又不能解释为什么?不知月经是什么也不知自己何时会来月经?不知男女发生关系指的是什么?不知怀孕是怎么回事? (二)体格检查:无明显异常发现。 (三)其他检查: 鉴定时对朱某行《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查,因检测时间较长,朱某缺乏耐心致使部分内容以“不知道”作答,从其已完成的部分智测项目结果显示其智商为28分,提示重度智力障碍。《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量表》评分7分,提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评定22分,提示:提示日常生活能力中度受损;行《社会功能筛选量表(SDSS)》评定15分,提示: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分析说明】
(一)精神(智力)状况分析 综上所述,鉴定人得知,朱某有明显的家族精神(智力)疾病遗传史。朱某自幼弱智,从未念过书,是个文盲,目前虽然有21岁了,但仍只知与3-4岁的小孩交往,平时也胆小怕事,更不敢离家远走,常无故傻笑,基本可料理个人生活,但月经则需家人协助。不会用钱购物,难以适应普通社会生活,只可进行简单的交流,社会功能差。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可,表现安静,答问尚切题,思维显贫乏,有时傻笑,情感反应显幼稚,欠协调,无怪异动作。注意力集中,远记忆力较差,近记忆力及瞬间记忆力尚可,计算能力差。对于一般常识也不知道,缺乏分析、理解、判断能力。 相关量表测评也提示朱某日常生活能力中度受损,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智测量表结果示智商为28分,仅从该结果来看,显示其存在重度智力低下。但因其不识字,加上缺乏耐心致使部分项目以“不知道”作答,检测时所得出的智力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真实的智力水平,我们从朱某一般交谈接触尚可,可学会自理简单生活,但需要督促、帮助,可掌握简单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可简单分清楚好坏,偶还能知道别人会笑话她等高级情感方面得知,判定其心理年龄约为6-9岁较为恰当,其真实的智力水平与中度智力障碍比较相符。综上分析,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朱某可评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诊断编码为70.2)即中度智力障碍。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分析: 朱某为中度智力障碍患者,受其智力障碍影响,其不知道什么是月经?不知道月经与生育之间的关系?不知道男女发生性关系是什么意思?仅知道与男性发生关系后女人会肚子大,但为什么肚子会大则讲不清楚?仅口头讲结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但为什么可以,则又讲不清楚?对怀孕时是否有月经及如何避孕均不知道,对男女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是正当合法及何为强奸等均不知道,以上均说明朱某对相关性知识知之甚少;朱某对发生此事的责任,也分不清楚,受到言语上的一时恐吓,则非常老实地不敢主动告发对方,被性侵时也无有效的反抗,也不知道要向对方要求金钱方面的赔偿,在对性侵她的加害人处理方面她口称要对方去坐牢,是因为对方买水果不给钱,而并非是强奸了她而要受处罚坐牢的,甚至认为在被人强奸后可生下小孩或不生小孩的问题上也持无所谓态度,个人今后是否要嫁人,也须得听她信任的姑父母意见,自己完全没有主见;朱某对被强奸的后果及将会对自己在生理、心理、人格、名誉等方面带来的影响缺乏实质性理解,以上均说明朱某对性行为缺乏实质性辨认能力。对被强奸一事,她虽不情愿,也不敢反抗,而是顺从,事后也没有主动告发,也不向对方索取钱物,对性侵加害人是否要因强奸罪而要受到法律惩罚也分不清楚,以上均说明朱某缺乏性自我保护能力。鉴定时,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量表》评分7分,也提示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综上分析,被鉴定人应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鉴定意见】
(一)精神(智力)状态:被鉴定人朱某诊断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诊断编码为70.2)即中度智能障碍。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被鉴定人朱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