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1日,被鉴定人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为了解决该案件,现***人民法院委托我所鉴定程某的伤残等级(对照二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暂不做听力鉴定及精神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27日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入、出院记录(住院号0000129XXX)摘要:因“头部外伤一小时余伴头痛”入院。查体:神志清,精神萎,左侧枕顶部软组织擦挫伤肿胀伴压痛,双侧瞳孔等大正圆,直径3.0mm,对光反射灵敏,左耳、鼻腔出血。头部CT:1.右侧额颞顶部积血、硬膜下血肿;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气颅;4.蝶骨及左侧颞顶骨骨折;5.左侧乳突内密度增高,右侧蝶窦内积液、积血;6.左侧枕顶部皮下肿胀。入、出院诊断:1.右侧额颞顶部积血硬膜下血肿2.脑挫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颅底骨折、蝶骨及左侧颞顶骨骨折4.左侧枕顶部头皮挫伤5.面神经损伤。入院后予卧床休息,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及神志瞳孔的变化,予止血、预防破伤风、补液、预防感染、营养神经,改善脑功能及对症处理。出院情况:左眼睑不能闭合,左侧额纹消失,张嘴右偏等。出院医嘱:1.复诊;2.门诊随诊;3.带药;4.到上级予以治疗。 2)2020年11月30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面神经肌电图检查报告(编号6365)摘要:最小值(mA):右侧3、左侧10,最大值(mA):右侧7、左侧无反应。 3)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号963XXX)摘要:因“左侧耳部外伤2个月”入院。专科检查:外耳道:左外耳道近肉芽样突起,右外耳道通畅。鼓膜:左鼓膜未窥及全貌,右鼓膜完整。FISCH评分:静态6+抬眉0+闭眼0+露齿0+鼓气3=9分HB分级V级。入、出院诊断:1.左侧周围性面神经麻痹2.左侧颞骨骨折。于2020年12月2日行“左侧乳突切除术+面神经减压术+鼓室成形术+听骨链重建术”,手术经过:见外耳道后壁、乳突骨质有骨折缝,直达鼓环处;乳突气房内有积聚陈旧血液及胆固醇结晶;开放鼓窦及上鼓室,见砧骨已脱落移位至外耳道内,予取出移位砧骨;见鼓膜后部、上部有破损穿孔;面神经鼓室段骨壁缺如,见面神经连续性未中断,但鼓室段前段及膝状神经节处面神经鞘膜有损伤、糜烂状,神经水肿明显,鼓室段面神经呈水肿状轻度疝出。出院时情况:查体:面肌运动:左侧周围性面瘫征。出院医嘱:1.门诊随访;2.带药;3.不适随诊。 4)2021年7月7日宜兴市人民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检查号12XXX)摘要:诊断意见:NCV:左侧面神经运动传导CMAP波幅较右侧明显下降。提示:左侧面神经损害可能。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程某,步入检查室,自诉:暂不做听力鉴定及精神鉴定。查体:神志清,精神可,检查合作。左耳后见一线条状瘢痕6.0cm,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应灵敏,左侧眼睑闭合不全,右侧眼睑闭合正常、额纹存在,皱眉正常,静态时口角未见明显歪斜,但笑等动态时口角右偏,伸舌居中,鼻唇沟两侧基本对称,鼓腮不漏气、但左侧充盈欠佳;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正常,病理征(-)。 3.阅片所见: 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10月21日头部CT片(片号10140XXX-0001、10140XXX-0002)、2020年10月22日头部CT片(片号10140XXX-0003)示: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骨骨折,右蝶窦内积血、积液,左枕顶部头皮血肿。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2020年11月26日耳部横断面+冠状面HRCT+面神经重建CT片(CT号:p00646XXX):左颞骨线状骨折,骨折线由外上向前内涉及左颞骨鳞部、乳突、外耳道、鼓室、听小骨、面神经管,听小骨部分移位至外耳道深部。 宜兴市人民医院2021年6月18日头部MR片(片号1995XXX)示:颅内出血已吸收。
【分析说明】
经审查现有送检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据临床检查及手术所见,结合鉴定人检验包括阅片,其“右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骨骨折、左侧面神经损伤”等诊断成立,和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临床行“左侧乳突切除术+面神经减压术+鼓室成形术+听骨链重建术”等治疗。目前已逾十个月,鉴定时检验查及左侧眼睑闭合不全,静态时口角未见明显歪斜、但笑等动态时口角右偏,伸舌居中,鼻唇沟两侧基本对称,鼓腮不漏气、但左侧充盈欠佳等;2021年7月7日宜兴市人民医院复查的肌电图/诱发电位示左侧面神经运动传导CMAP波幅较右侧明显下降。综上,分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左侧面神经损伤,后遗左侧部分面瘫且眼睑闭合不全,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1.4)条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侧面神经损伤,后遗左侧部分面瘫且眼睑闭合不全,评定为人体损伤致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