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童某某,男,1977年3月13日出生,四川省珙县人,初中文化,捕前无业,家住四川省珙县罗渡苗族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6日以(2013)宜珙刑执字第94号《刑事裁定书》对罪犯童某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5月6日被送往四川省汉王山监狱服刑改造,应于2014年5月5日刑满。
【案件办理过程】
由于该犯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病,在入监次日就即被送到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住院治疗,医院针对其危重性病情,随即出具了病危通知。根据其本人和家属的申请,结合疾病严重情况,监狱立即依法启动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并向当地社区矫正部门发出了《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当地司法局综合辖区内公安、司法、街道等多方面的意见,向监狱作出了“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的书面回复。其依据如下:该犯在缓刑期间不遵纪守法,长期在附近工厂强拿硬要,对企业生产造成了恶劣影响;多次与企业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打伤管理人员和村民,在公共场所多次叫嚣要砍伤他人,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其父母均为政府“低保”服务对象,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负担该犯的疾病治疗费用。 当地司法局拒绝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的理由客观存在,但监狱认为仅以该犯此前违反缓刑有关规定就否决其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欠妥:一是该犯病情符合法定条件;二是罪犯可以通过教育和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不具备血液透析治疗相关硬件医疗设施,无法保障罪犯的医疗治疗权利;四是每星期2次外出就医(每次治疗时间6小时以上,带押警力3名以上)需要大量警力,安全隐患尤其突出;五是能让该犯回家在亲情的温暖下进行治疗应比在狱内治疗的效果要更加明显。加之其母亲多次到监狱咨询并恳请办理保外就医,也多次到当地乡政府、县司法局、县政府提出诉求,扬言“童犯如果死在监狱,将会不惜一切代价找麻烦、讨说法”。 基于保障罪犯身体健康权、维护社会安定,监狱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行法律法规,认为缓刑的撤销并不是办理童犯保外就医的当然否定条件。为此,监狱一方面向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报具体困难,另一方面与当地政法委积极协调。省局明确指示:监狱要精准执法、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妥善处置,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该犯“肾性重度贫血、贫血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病、全心衰竭及粒细胞减少”等并发症愈加严重,生命危在旦夕。此时,监狱的积极主动作为得到了宜宾市政法委、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当地政法委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并确定了重新办理评估的意向性结论。监狱在会议结束后立即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座谈,通过审查童犯的严重病情,共同研究法律法规、客观评价并介绍童犯的改造效果,动员家属现场承诺等一系列工作开展,司法局最终作出了“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此时,距2014年除夕佳节仅有一天时间。 监狱迅即召开评审会议、监狱长办公会议,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特事特办,连夜完成意见签署等审批手续,省监狱管理局启动绿色通道,仅用2个小时便完成审批。省监狱管理局随后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议进行了确认。
【案件办理结果】
在监狱医生、护士、监管民警的护送下,于当天下午将童犯送达当地司法局,在此等待的童母热泪盈眶,给监狱民警作揖道谢,向司法局人员称赞致意。监狱民警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抓住机会共同对童犯再次进行了教育,提出了社区服刑监管要求,该犯当场表示一定认罪悔过,服从管理、监督、教育,立志重做新人。保外就医期间,童犯严格遵守社区服刑规定,每月定时向监狱汇报在外治疗和病情情况。经治疗,该犯病情明显好转,并于2014年5月5日到监狱办理了正常刑满手续。童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成功办理,是监狱精准执法、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始终将罪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放在首位,用监管改造、感化教育洗涤灵魂,用以人为本、准确执法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