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工作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质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任务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准确把握“法治基地”创建的重要意义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要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普法针对性不够、时效性不强、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要有效利用本地“法律明白人”和“一村一名法律顾问”等工程的培育成果,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和联系对接机制等,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 坚持循序推进、服务大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于“八五”普法规划期间全面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本地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设计好本地实施方式,全面推开或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 坚持探索创新、示范带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各乡(镇)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时效性。 坚持注重效果、深度融合。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履行工作职责,宣扬法治思想 一是多种方式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将农民学法用法课程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高素质农民培训。同时,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采用“开放型课堂”的形式充分调动学员的好奇心和积极性,并以影像记录,通过互联网传播,实现法治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二是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认定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经遴选、认定、登记造册及备案等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对经认定的示范户颁发标志牌。目前已认定88家学法用法示范户。 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全县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格局。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组织交叉学习交流活动,业务能力与思想教育并进,切实发挥示范户的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群众知法懂法、遇事找法、维权依法,在实干中建设法治乐安。 三是采用正向激励机制。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八五”普法规划,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户村民都有权参加评选,对于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以其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激发现有示范户积极性的同时,带动其他村民参与的热情。

【特点和效果】

由于我国人治思想影响深远,法制不够完善等原因,我国民众法治意识尚且不足,法治实践的动力欠缺,人们对法律缺乏坚定的信仰,遇事帮亲不帮理,不能自发的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能用法律的思维评判社会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一直以来都在抓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明白人培养、八五普法规划及学法用法示范户等一系列举措,我局法治教育稳步推进,村民们对法治文化的接受度日益扩大,逐步养成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