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睢宁县。2015年9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2015年10月12日,张某某到睢宁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通过谈话了解到本人没有特长和技能,只能务农或者打工,由于被判缓刑无法外出务工,面临谋生的困境。于是司法所积极与镇劳动保障部门沟通联系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并协调镇农技部门对其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为其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由于要赔付巨额赔偿金,张某某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本人产生极大的就业压力和心理障碍。司法所了解后,进行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帮助分析病因、对症下药,为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咨询,使其走出心理困境。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入矫后,司法所确定了由所长、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平时矫正小组通过耐心谈话、关怀疏导及时了解张某某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增强法治观念,帮助学习法律法规,从内心深处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志愿者、村组干部不定期到张某某家进行走访,对其进行关怀帮扶,张某某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渐入正轨。张某某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与村民邻里进行交流,帮助他人,回馈社会,社区群众也主动对张某某家庭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某在矫期间能配合和服从监管,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思想稳定、生活乐观向上。在镇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下,找到工作,并通过学习养殖鸭子开始创业。目前,张某某有固定收入,缓解了经济压力,生活稳定、家庭和睦。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按照社区矫正规定加强管理,强化在刑意识、身份意识,矫正行为恶习,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还要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状况,引导和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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