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选房公证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对市区新建的“满春宜居苑”“盈北家园”“居安家园”“上前城家园”前期摇号销售后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进行公开销售,为保证摇号销售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公证处申请对电脑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016年6月初,公证处受理了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申请后,指派两名公证员着手公证的准备工作,在摇号活动开始前将电脑摇号销售方案、房屋地点、价格、销售套数及准购人信息进行了审核,并对相关数据刻录光盘进行备份封存。经核实本次销售的保障性住房分为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共计107套,其中“满春宜居苑”的经济适用房2套、限价商品房4套,“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9套、限价商品房19套,“居安家园”限价商品房7套,“上前城家园”经济适用房52套、限价商品房12套。六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国立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在银川市房产大厦出席了银川市二0一六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并对摇号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公开摇号选房活动开始后,主持人宣读规则,由公证人员、监察人员对电脑摇号程序进行检查测试,并邀请现场来宾按照银川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编号顺序依次分批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摇号结果由主持人现场宣布。同时,对电脑自动生成的数据现场打印连同公证人员的记录一起由参与摇号的来宾进行签字确认。 保障性住房承载着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希望和重托,本次摇号选房是银川市二0一六年度首批通过电脑摇号分配房源。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对摇号销售活动的公证,确保电脑摇号活动得以公平、公开、公正、和谐地进行,使整个摇号选房过程在阳光下运作,不仅让公证申请人放心满意,更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有效提升了公证的公信力。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6)宁银国立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所: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XXXXXXX,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公证事项:“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本公证处提出申请,对“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向本处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等均真实、有效。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具有主办本次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销售活动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雷涛、公证员助理马晓龙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出席了“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活动现场。 经现场核验,摇号电脑程序运行正常,本次摇号销售经济适用房源六十三套、限价商品房房源四十二套共计一百零七套(其中满春宜居苑经济适用房二套、限价商品房四套,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九套、限价商品房十九套,居安家园限价商品房七套,上前城家园经济适用房五十二套、限价商品房十二套);经现场监督,由购房者代表按照房源顺序依次操作电脑随机选取购房者,摇号销售结果为:居安家园限价商品房七套,满春宜居苑经济适用房二套、限价商品房三套,盈北家园经济适用房九套、限价商品房十四套,上前城家园经济适用房四十七套、限价商品房七套(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结果详见附件)。摇号过程符合《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方案》的规定。 兹证明本次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活动程序真实、合法。 附件:《2016年银川市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销售结果》复印件一份共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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