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鲍某某、杨某某与孙某某、张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某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本田牌两轮摩托车,沿呼伦贝尔市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某交叉路口西侧与同方向右侧车道、未进入路口即实施左转弯的孙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而后又与沿某路由北向东左转弯的鲍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杨某某、孙某某、鲍某某以及电动车乘员张某某受伤,3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为当事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杨某某与孙某某负同等责任,鲍某某与张某某无责任。4方当事人对此认定均无异议。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与孙某某均认为鲍某某与张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而鲍某某与张某某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4方当事人僵持不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大队在征求4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本案移交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9年12月某日,4方当事人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海拉尔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告知各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予以调解。 调查了解中,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鲍某某要求杨某某与孙某某每人赔偿40000元,并自愿放弃伤残赔偿金,同时出具了因事故造成的10级伤残鉴定;张某某要求杨某某与孙某某每人赔偿11500元;杨某某要求孙某某赔偿5000元;杨某某则认为鲍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多,且自己没有承担赔偿金的能力;杨某某认为张某某已经是退休的年纪,不应该还有误工费的赔偿。各方各持己见,调解难度较大。 调解员针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认真分析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后,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案,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2019年12月某日,调解员首先与杨某某进行了沟通,虽然杨某某的经济能力有限,但鲍某某现在已经放弃了伤残赔偿金,只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毕竟对方因此次事故造成残疾,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的安慰;虽然张某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张某某还在继续工作,事故确实造成对方无法上班,产生经济损失。杨某某表示对于鲍某某的赔偿要求还需要考虑,对于张某某的赔偿要求只能接受9000元。孙某某表示毕竟事故造成鲍某某与张某某受伤,自己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费用。明确了杨某某与孙某某的态度后,调解员与张某某进行了沟通,提出毕竟事故已经发生,不能一直纠结在事故中。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后,张某某最终同意了杨某某的赔偿金额。 2019年12月某日,海拉尔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员与杨某某沟通,如果因为赔偿金额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就无法调解,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耗时又耗精力。鲍某某既然已经放弃了伤残赔偿金,就是体谅了杨某某的经济能力。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杨某某表示可以赔偿鲍某某32000元。杨某某明确了态度后,调解员又询问鲍某某的意见,鲍某某表示同意。根据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调解员要求当事人互谅互让,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海拉尔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促成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 1.杨某某赔偿张某某9000元; 2.杨某某赔偿鲍某某32000元; 3.孙某某赔偿张某某9000元; 4.孙某某赔偿鲍某某40000万; 5.孙某某赔偿杨某某5000元。 各方当事人现场结清赔偿金并签署调解协议,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多方当事人受伤、车辆受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使当事人自愿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本案中,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的诉求差距较大时,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2.分析利害,趋利避害。3.灵活变通,打破僵局,最终圆满化解了此纠纷。从本案中可以看到,很多矛盾纠纷并不是十分激烈、无法调和的。只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法、理、情的统一,语言坦诚中肯,设身处地为双方打算,想当事人之所想,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其降低诉求,最终达到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的效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