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根据委托单位案情介绍,被鉴定人因纠纷于2019年2月19日被人用凳子砸伤头部、双上肢,后送宜某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处理单位委托本中心对其进行人体损伤程度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9年2月19日某县人民医院入院记录病历示 主诉:外伤至头部出血伴头痛头晕半小时余。专科检查:神志清楚,头部见3处伤口,一处长约5cm,两处长约2cm伤口,深达颅骨,活动性出血,头部肿胀、压痛。右侧前臂肿胀、皮肤青紫,双侧手背稍肿胀,触痛,四肢活动正常。左肩部压痛。辅助检查:CT及DR示均未见明显异常。初步诊断:脑震荡,头皮挫裂伤,双手软组织挫伤,右前臂软组织挫伤。处理:急诊予清创缝合等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缓慢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额顶部可见一长6cm已缝合创口,该创口右侧顶部可见一长2.5cm已缝合创口。右颞部亦可见一长1cm已缝合创口。上述创口创缘较整齐,稍触及皮下血肿。右侧前臂及双侧手背稍肿胀,触痛,活动尚可。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根据被鉴定人被他人打伤,致脑震荡,头皮挫裂伤,双手软组织挫伤,右前臂软组织挫伤等。临床予行清创缝合等治疗。目前本中心检见其头皮遗留三处创口累计长度超过8.0cm,尚未达20.0cm。根据两院三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a之规定 ,其本次损伤致头皮软组织创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本次损伤致头皮软组织创已经构成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