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8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013年11月24日,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4月19日至2015年4月18日。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4年4月15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九原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九原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九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李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父母亲、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7日经九原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4年4月17日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4年5月9日,九原区司法局收到了九原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4年5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4年5月9日,李某到九原区司法局报到,九原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当天,李某到司法所报告,司法所依法对李某进行入矫宣告。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 1、建立矫正小组情况。2014年5月12日,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成立了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村主任、李某妻子和父亲组成,共同协助对李某进行监督、教育、帮助。 2、帮助分析犯罪成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十分重视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初次谈话,从中分析犯罪根源,导致李某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还给自己增加了经济负担。要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教育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制定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性格内向的特征,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公益劳动,进行思想感化。二是要求其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每月见面谈话一次,了解本人思想状况,发现不良意识及时提醒改正。三是及时了解生活和工作情况,保证不接触有犯罪前科及有不良嗜好的人员。四是通过矫正小组成员,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帮助,督促其保持良好心态。 (二)矫正中期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三个月的矫正,一是李某接受教育矫正态度良好,自觉接受监管,定期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电话沟通和每月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接受矫正小组的教育管理。二是注重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李某妻子沟通,争取其妻支持,鼓励多与李某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他认识错误放下思想负担,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社会。三是组织参加听讲座(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珍惜眼前的辛福生活。四是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活动,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三)矫正末期 矫正末期(解除矫正前两个月),主要以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为主,并对其酗酒的行为进行劝诫,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李某也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各项矫正工作,每次学习都按时报告,饮酒的次数明显减少,精神状态也有好转。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多次表示以后遇事要三思、要稳重,决不会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做一个守法公民。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对他开展帮扶工作,鼓励帮助他在村内主要路段开了一个小卖部,以增加家庭收入,减轻其生活负担。 (四)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一年时间的社区矫正,李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生活积极有规律,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矫正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本人能够服从司法所安排,按时报告并认真写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中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对法院判决的结果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比较稳定,矫正效果明显。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5年4月18日,司法所依法对李某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其宣读社区矫正期间的鉴定意见,依法解除矫正,并向李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二)按规定将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九原区司法局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列为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档案,继续进行帮教。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工作人员感觉到本人性格内向,遇事容易冲动走极端,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李某自己往往无法选择正确处理问题的途径。在与其沟通交流中,要善于不断发现他的优点和特点,并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生活上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机构宽严并济的工作方法,使李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李某不仅克服矫正期间遇到的困难,有了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同时增强了法制观念,通过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需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