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王某、潘某与张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某日,阿拉善盟阿右旗某小区四楼业主王某发现自家卫生间墙面不断被五楼流下的水浸泡,墙皮已经大面积脱落,墙面的上方是潘某家的卫生间。为减少损失,王某立刻联系物业管理处,与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到五楼业主潘某家中,查找漏水具体原因。经查,潘某家中卫生间地面和上下水管道均没有任何漏水的痕迹,具体漏水原因待查。但王某坚持认为,是五楼业主潘某家中有漏水处,才导致自家墙面被浸泡。为此,王某和潘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王某责怪潘某不认真寻找漏水的原因,潘某则认为自己家中没有漏水处,不是导致王某家墙面被浸泡的原因,与自家无关,双方争执无果。次日,王某花费三百元在自家的自来水管道上安装了阀门,将五楼潘某家的生活用水关闭,由于潘某家里用不上水,便主动找到了王某,要求王某立即将上水阀门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王某承担。王某表示,此时家中墙面还在持续被楼上流下的水浸泡着,已导致房门严重变形,要求潘某找出具体漏水原因并赔偿财产损失。在争论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找到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得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当日,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委会认为解决此案的关键点是尽快查明具体漏水原因。于是,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进行了现场调査。调查过程中,五楼住户潘某为了表明对此事的态度,将自家卫生间的坐便器全部砸掉寻找漏水原因,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此时,调解员无意间发现通风管道中穿过的一根水管在漏水,经仔细排查,原来是二楼住户张某的太阳能热水器上的水管破裂,导致水直接渗漏到四楼的外墙墙面上。事情至此,漏水的具体原因已真相大白。 漏水原因查明后,潘某情绪激动,认为王某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尊重导致马桶损坏,要求王某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王某认为,潘某有义务配合查找具体漏水原因,其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双方各不相让,争执不休,调解员见状,便从经济损失的角度耐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提出当前紧要解决的是尽快修复热水器漏水处,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当事人表示赞同,愿意修复漏水处后再商议经济赔偿问题。随后,调解员立即找到二楼住户张某,向张某详细说明了漏水事件的前因后果,认为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当张某得知是自家太阳能水管损坏漏水导致王某墙面被浸泡,给邻居带来了诸多烦恼,十分不安,便同意调解员的建议,立即找来专业维修人员对太阳能上水管道进行了维修,并连夜购买维修材料,将邻居王某家的墙面进行修补恢复原状,至此,通过调解员的努力,王某与潘某的矛盾有所缓和。 接下来,调解员就三人之间的经济赔偿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此案涉案金额虽不高,但如何保证三方都满意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法律宣讲和背靠背的调解方案。首先,调解员对邻居三方讲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方当事人听后表示认可,愿意按照相关规定照价赔偿。其次,为确保三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无异意,调解员便找当地信誉度高的装修公司到现场查看损害情况,对损害程度及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预算。 最后,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面对面调解。面对潘某,调解员提出,卫生间实际损失共计是1320元,潘某自愿主动承担320元,其余1000元请求调解员出面调解由王某和张某承担。基于潘某提出的主张,调解员分别对王某和张某做了思想动员和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王某和张某对调解员提出的意见和潘某提出的要求,均表示能够接受,张某同意将剩余1000元承担,王某同意将上水阀门拆除。最终,三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于是在事发现场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协商,三方当事人签订以下调解协议书。 1.张某承担因本次渗水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房屋损失,墙体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400元; 2.张某承担潘某卫生间的修缮费1000元; 3.潘某承担自家卫生间修缮费3200元; 4.王某将上水阀门拆除。 事后,调委会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回访,得知协议履行良好。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关系纠纷。由于楼层间不明原因的漏水,导致相邻当事人产生猜忌,引发矛盾。在整个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让三方当事人都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达成一致。其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民事法律的规定,寓法律宣传教育于调解纠纷过程中,通过调解使大家对邻里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本纠纷的最终调解解决也可以看出,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色,运用人民调解手段,使矛盾纠纷得到更加妥善的化解和消除,避免和减少大量矛盾纠纷涌向诉讼渠道,从而大大节省诉讼成本,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本案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坚持“以和为贵”的精神,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人民调解员通过上门调解,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现场勘查,找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分析厉害后果,让纠纷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双方矛盾激烈时,及时采取措施,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为划清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奠定基础。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争执结果如何,双方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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