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4日22时许,胡某被电击伤。现受公安局委托,对其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摘录:入、出院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3日。患者于4小时前不慎被电击伤,伤后晕倒,被旁人发现送我院,以“全身多处电击伤”收入住院。专科情况:双足、右前臂可见电击伤创面,创面皮肤焦黑,起大小水泡,触痛觉消失,基底色白,为Ⅲ°烧伤,创基肿胀,总面积约2%。左上臂见一长约6cm的裂口,出血明显。入院诊断:1.电击伤2%三度全身多处;2.左手软组织挫裂伤。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清创缝合,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一般情况好,双足余2处散在创面少许渗出,残余少许坏死组织,头心肺腹无明显异常。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能详细诉说受伤当时情况。自行步入本法医门诊。自诉右上肢及双下肢时常有不自主的颤抖,不能远行。左手背检见一长4.1cm的疤痕;右前臂背侧检见一3.1cm×2.6cm、2.3cm×1.9cm的疤痕;右足底检见一0.8cm×0.3cm的疤痕;左第一、二趾趾背检见疤痕,左踇趾部分甲床缺失。左右下肢活动功能可,末梢血运可。 3.阅片所见: (略)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活体检查所见,结合医院资料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胡某2018年7月24日的损伤主要为:电击伤Ⅰ度。 2.被鉴定人外伤致电击伤Ⅰ度。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4.d)款之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评定胡某2018年7月24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