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袁某家属与马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7日下午7时25分许,吴忠市利通区某村村民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利通区某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路边行人袁某相撞,造成行人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袁某家属认为袁某晚饭后在自己家门口散步时被马某驾车撞亡,肇事司机马某应负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而马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靠打工维持生活,无力承担太多赔偿费用。双方就民事赔偿一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故向吴忠市利通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调委会(以下简称交调委)求助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交调委受理纠纷后,迅速组织调解员到事故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向吴忠市公安局某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详细询问事故勘察情况,随后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开始前,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交调委的性质和职责,打消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纪律等,由马某家属先陈述诉求。 袁某家属认为袁某在自家家门口散步,马某开车不注意才导致了袁某的死亡,袁某家中两个孩子年龄都还小,大儿子智力不是很好,家里经济来源就指望马某一个人,大过年的其他家都在欢欢喜喜过年,只有自己家出了这样的事情,要求马某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00万元。而马某及其亲属提出马某家庭生活也很困难,也有两个孩子,生活来源靠种田及打工来维持生计,现在一出事,妻子已经回到娘家,两个孩子无人照看,家中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进行赔偿,只凑到4万元。听到这儿,袁某家属认为马某方没有诚意,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出现一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并表示如不能及时达到要求赔偿的数额,就把尸体拉到肇事方家里,见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决定暂时中止调解。 随后,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先耐心向袁某及其家属家属讲解《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用典型事例为受害方家属讲解过激行为的危害性和自己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其应该合法合理的提出赔偿要求,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袁某家属的情绪稳定了一些,冷静之后经协商同意将赔偿款降致70万元。随后,调解员向马某及其家属讲述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具体细则,由于是行人和小型轿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依据吴忠市公安局某分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马某负全部责任,行人袁某无责,依据交通事故赔偿的政策标准,结合受害人袁某家中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赔偿主要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等共计约60万元,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好好考虑。 经过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采用“法情交融法”“亲友引导法”的谈话方法进行交谈,使得双方都能从“要想公道,打个颠倒”的情感角度上充分感化对方。随后调解工作进入了正常阶段,受害方经过讨论同意将赔偿金额从赔偿标准60万元降到最低为55万元,但肇事方还是将赔偿款坚持在50万元以下,见此,调解员再次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为使纠纷早点解决,建议其各让一步,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2月21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马某赔偿袁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2万元。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费用的分歧比较大,由于袁某的死亡肇事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受害方家属数十人在调解现场,对案件的成功调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针对人多、复杂混乱的场面调解员及时化解双方紧张对立的场景,积极引导双方主动改变态度,掌控纠纷焦点,运用情理和法理想方设法转化双方情绪,为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创造条件。同时,耐心、细致、反复的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结合“背靠背”“亲友引导”“法情交融”的方法感化双方,从而达到既能减轻肇事方的沉重负担,又能使受害方及时得到赔偿的目标,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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