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1日,在XX市XX镇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殷某经抢救无效后于4月17日死亡。事故涉案车辆逃逸,后经警方调查,雷某驾驶的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存在涉案嫌疑。为确定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是否曾碾压殷某,当地公安机关委托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1. 检验方法 按照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和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的痕迹进行检验。 2. 检验所见 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情况见(图1)。衣服后背中间位置见规则排列的轮胎胎肩花纹印迹,印迹痕迹特征符合轮胎碾压后所留。轮胎印迹底端花纹由凹凸形状重复组成,轮胎印迹凸出痕迹底端长约30mm,缺损处底端长约20mm,凹陷痕迹类似“”形,底端长约20mm,高约35mm,相关尺寸见(图2)。轮胎局部印迹呈现不规则形状,表明涉案车辆轮胎应存在缺损。 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车辆识别代号为XXXX,外观情况见(图3)。车辆共有两轴六只轮胎,第一轴两端各有一只轮胎,第二轴两端各有两只轮胎,各只轮胎花纹特征情况见(图4)。经过对比发现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第一轴左端轮胎、第二轴左端内外侧两只轮胎、第二轴右端内侧轮胎类型相同且与殷某所穿衣服后背轮胎印迹花纹类似。对其中一只轮胎(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进行测量,可见轮胎边缘花纹由凹凸形状重复组成,轮胎凸出花纹底端长约30mm,缺损处底端长约20mm,凹陷形状类似“”形,底端长约20mm,高约30mm,相关尺寸见(图5)。 对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与殷某所穿衣服后背轮胎印迹花纹类似的四只轮胎进行检查,发现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边缘局部缺损,其缺损部位形貌与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轮胎印迹相似。由于轮胎与其滚动时所遗留印迹并不完全相同,而是呈镜像对称关系。因此,为进一步确认该轮胎碾压物体时留下的印迹形貌,采取对该轮胎进行压印试验,试验过程及结果见(图6),试验图案与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印迹对比情况见(图7)。 分别选取试验图案和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印迹中三枚较清晰完整的花纹进行比对,从左向右分别命名为1、2、3和A、B、C(图7)。其中2号和B号花纹均呈“”形,花纹形貌完整;1号和A号花纹右侧均存在上下两处类“△”缺损,上方缺损处三角形尖角处均存在向上的延伸裂纹,缺损后花纹均呈现类“”形; 3号和C号花纹右侧均存在缺损,缺损后均呈现类“”形。 事故现场图见(图8)。事故道路为沥青路面,宽约4m,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得知,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在事故路段处于东北往西南方向行驶状态。
【分析说明】
根据对殷某所穿衣服上痕迹和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轮胎进行检验,可以认为:殷某所穿衣服后背印迹应为车辆轮胎碾压后产生的痕迹;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第一轴左端轮胎、第二轴左端内外侧两只轮胎、第二轴右端内侧轮胎花纹特征和尺寸相当,其中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缺损处特征与殷某所穿衣服后背印迹相似;根据压印试验及与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轮胎印迹对比情况,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花纹与殷某所穿衣服后背印迹一致,其中1号对应A号,2号对应B号,3号对应C号(图7);根据事故现场图和事故调查情况得知,事故时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处于东北往西南方向行驶状态,车辆整体应该处于靠道路右侧行驶,存在车辆左侧轮胎与殷某接触的可能。 根据对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上痕迹和事故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可以认为: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在东北往西南方向行驶过程中,车辆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碾压殷某可以成立。
【鉴定意见】
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碾压殷某可以成立。 图1 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印迹情况 图2 印迹相关尺寸 图3 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外观情况 (1)第一轴左端轮胎 (2)第一轴右端轮胎 (3)第二轴左端轮胎 (4)第二轴右端轮胎 图4 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轮胎花纹特征情况 图5 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花纹相关尺寸 (2) (4) 图6 号牌号码为皖XXXX变型拖拉机第二轴左端外侧轮胎压印试验 (1)压印试验图案 (2)殷某事发时所穿衣服后背印迹 图7 试验图案对比情况 图8 事故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