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XX,残疾人,系江西省万载县马步乡某村农民。2019年3月5号14时20分许,黄XX驾驶赣C7X5XX的三轮摩托车沿县城宝塔西路某绿灯放行的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驶入路口的王XX驾驶的无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黄XX受伤。经万载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无牌小轿车车主及驾驶人王XX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黄XX无责。此次事故致使受害人黄XX住院治疗29天,花费医药费合计10704.25元(已扣减医保报销部分)。2019年6月12日,经万载县康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XX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右肩关节功能丧失,40%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评定为5000元,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在治疗期间,受害人黄XX找交警协调,要求侵权人王XX先予以支付医疗费用,但一直无果。本来家庭就困难,突然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黄XX无法在同一医院完成治疗,有点钱就找便宜的医院,导致黄XX伤势未能如期治疗康复,造成了更大的身心伤害。 黄XX听取当地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及建议后,来到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核,受害人及其配偶都是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援中心受理并同意给予法律援助,依法指派万载县万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曾德玖承办此案。 2019年6月5日,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对案情进行了初步了解。承办人认为:在侵权人车辆无保险的情形下,建议县中医院先治疗后付费,由其担保。待受害人黄XX出院后,立刻带黄XX到万载县康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人根据伤残结果及受害人需要赡养、抚养的亲属数计算出,要求侵权方王XX应赔偿的各项款项总计89954.25元。承办人协助受援人及时提起诉讼,协调法院尽快立案并对侵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19年10月9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办人意见,判决侵权人王XX在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害人黄XX支付赔偿金额89954.25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单方责任交通事故,受援人在事故后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侵权人又无保险且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导致受援人未能如期治疗康复。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后,主动积极协调医院,并为其担保医药费,使受援人顺利得以治疗。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受害人黄XX获得赔偿金额近九万元,解决了治疗问题。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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