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男,1975年7月24日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为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7年8月,因交通肇事罪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1日止。到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报到后,由所在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接收孙某后,为其建立了档案,工作人员通过与其谈话,走访其家人、邻居、村委会等,对孙某的个人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孙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能够悔过,对受害人家属积极进行赔偿,但对于判刑认识不足,因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对孙某进行监督管理。 2.为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安装手机APP定位系统,要求孙某按要求在手机上完成一天两次的签到。 3.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教育、一次个别谈话,进行一次当面汇报、一次电话汇报,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4.每月组织参加一次社区服务。 5.每月进行一次心理辅导。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由于孙某法律意识淡薄,判刑后思想方面有负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循序渐进,对孙某进行家访、与其进行个别谈话,为其讲解法律知识,又通过集中学习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观念。通过以上方法孙某正确认识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与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表示以后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每月带领孙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到政府、敬老院等地参加一次社区服务,告知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为社会做一些贡献。孙某表示希望能够多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多为社会做些贡献,以此弥补自己的过错。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孙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由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一个自由人变成了服刑人员,心理很压抑,怕别人看不起他,不太愿意与其他人沟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孙某积极沟通,针对他心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辅导。通过几次心理辅导,孙某逐渐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当成自己的朋友,有什么事情都愿意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聊一聊,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孙某的恐惧以及不愿意与别人沟通的情况也消失了,内心的压抑感也消失了。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孙某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孙某的亲属及村委两委班子人员组成。成立矫正小组后,矫正小组每月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孙某的思想、生活状况,尽量帮助孙某解决和排除困难。孙某表示司法所、矫正小组给了自己无微不至的关怀,感到无比的温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孙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本人的共同努力,思想行为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孙某参加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提高,同时对其犯罪行为及处罚有了正确的认识,重新恢复了自信的生活状态。这为孙某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准则,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应该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主动心理干预的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干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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