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2日,家住巴林右旗某镇的居民孙某(女,85岁)在自家大院门口散步时,不慎碰到了邻居张某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因电动车停放的路面不平,被触碰后直接倒下,砸伤了孙某的小腿,使其无法自行站立。孙某的儿子王某某发现母亲受伤后,立即将母亲送往赤峰市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论是:孙某小腿骨折,但由于年纪偏大,不适合进行手术治疗,建议选择保守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回家静养。王某某听从医院建议,安排老人住院一周,待病情好转之后,便将老人接回家中,由其进行护理静养。出院后,王某某找到邻居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孙某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和后续治疗费12000元。但张某认为其并无过错,更无责任给予经济赔偿。双方矛盾激化,大吵大闹,多次交涉未果,于是来到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当事人双方对于老人摔倒的事实经过并无争议,只是在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王某某认为:孙某之所以会摔倒受伤,完全是由于张某把电动车停放在路面不平整的位置上造成的,目前老人住院和后期护理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张某对此事应该负主要责任,赔偿孙某12000元医疗费和后期护理费。张某则有三点意见:一是电动车停放位置是公共区域,路面不平也不是他造成的,而且电动车对于正常人来说不会有什么危险性;二是孙某年纪这么大了,出行要特别注意,遇到电动车应该绕行;三是孙某出门应该由子女陪同,其子女忽略了对她的照顾才会发生这种事。总之,他并没有赔偿责任,让他负主要责任是没有道理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难度较大。 鉴于纠纷双方对电动车停放位置争议较大,调解员会同双方当事人到孙某摔倒的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张某当时电动车停放位置虽然是公共区域,但是距离王家很近且是王家出门的必经之路,还有路面不太平整。张某对其当时随意停放电动车的行为显示出悔意。 见此情况,调解员实行“背对背”调解。调解员先单独向张某解释:张某停放电动车的位置确实欠妥,停车前未考虑到王家有人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并且与孙某受伤的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从损害事实中能够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目前孙某只能躺在床上由子女照顾,对王某某一家的生活影响也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不管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法律,张某都应该对孙某的受伤作出一定补偿。张某听完调解员的劝解后表示,事发当日其有急事,造成停放电动车时比较匆忙,考虑不够周全,造成孙某出门时摔倒受伤。特别是两家人平时关系不错,如今看到老人躺在床上不能下地,心里确实也不是滋味,愿意给予赔偿。 在明确得知张某的意愿后,调解员又与王某某进行了单独沟通,讲清了王某某作为子女缺乏仔细照顾老人责任和意识,老人年纪这么大了,特别是身体不是很好,子女在平时生活起居方面要承担起照顾责任,出门应当有子女陪同。张某虽然电动车停放位置不对,但是如果孙某有子女陪同,不刮撞到电动车,电动车也不会轻易倒下。因此不能让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也应当适当做出让步。王某某听后表示,自己平时工作忙,确实对老人照顾不周,老人腿脚不太好,走路不是很稳当,所以才会刮到电动车,确实做儿女的也有责任。王某某态度出现缓和。 见时机成熟,调解员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又重新讲清张某和王某某各自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均表示认可。调解员还以双方是领居,以“远亲不如近邻”这一典故,进行了乡情劝解,要求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经过调解,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很快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2018年8月27日,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张某一次性赔付孙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有关费用合计人民币8000元; 2.双方因本次孙某受伤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王某某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张某提出任何要求。 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事后,调委会对此案进行回访,得知协议履行良好。
【案例点评】
这起邻里纠纷中,双方一开始各自坚持己方观点不让步,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并不熟悉。调解员了解完他们各自的看法后,很好地把握住了他们说法中的薄弱之处,通过现场查看和分开调解的方式点出其中的厉害关系,使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了转变,此时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再次面对面坐下,在双方各自表态之前通过讲情理、说法理的方式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一方面暗示他们对方在刚才的分开调解中想法已经有所改变,另一方面也为双方之后的让步在情绪上和心理上做好铺垫,最终差距逐渐缩小并达成一致。本案调解员有了明确的调解思路,适用法律正确。总之,调解员不仅采用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还适度运用了道德层面与情感层面的说服和教育,促使当事人最终自愿接受调解,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