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作为戒毒人民警察,一方面要尊重戒毒人员人格,确保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确保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具体工作中,由于个别戒毒人员过分强调自身权益,对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纪律闭口不提、熟视无睹,成为强制隔离场所的一个“刺头”,严重影响场所教育管理秩序和戒毒成效。本案例中的戒毒人员陈某就是这一类型。该所就抓住陈某这个典型,运用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方法,助力陈某一步一步走向新生的彼岸。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陈某,男,1982年7月生,江西宜春市人,初中文化,早年随父母在哈尔滨经商。2001年12月,陈某因诈骗、故意伤害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11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10月第一次刑满释放后,陈某整日沉溺于灯红酒绿的享乐中,2008年开始吸食冰毒、麻古;第二次刑满释放之后,又被公安机关两次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二)基本特征 经民警观察和了解,陈某性格偏执、多变、自大,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自由任性,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思想、行为表现很差,无视队规所纪,对戒治管理充满抵触情绪。经研判分析,陈某具有以下思想、行为特征: 1. 思想方面: (1)自负心理:过高估计自身能力,没有自知之明;(2)情绪多变:面对别人对待自己的反应,一句话不合意就恶语相向,甚至与同伴发生肢体冲突;(3)以自我为中心:自认为比别人优秀,做什么事情以都毫不顾及他人感受。 2. 行为方面: (1)自由散漫:个人养成、卫生较差,随意性强,行为自由散漫;(2)吃软怕硬:对他强硬一点,各方面表现就会好一点;(3)无理取闹:经常会因一点小事甚至没有任何事情和缘由,也会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抗拒管理、消极戒治,过分强调自己的权益。 (三)问题分析 基于对陈某情况的了解,大队分析导致其行为异常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陈某三代单传,家中所有人看重和宠爱他,且自幼由爷爷奶奶抚养,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隔代教育以及家人过分溺爱,致使陈某性格顽劣、调皮捣蛋、好吃懒做。初中毕业后,由于成绩很差,陈某就随父母到哈尔滨经商。由于在成长中缺失父母的关怀和严格的教育,陈某也因此过早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2. 学校教育的不完整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个曾经的懵懂少年,本该是坐在校园读书的年龄,而陈某却因为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过早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同化,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的所有恶习全都沾染。 3. 法律意识淡薄。陈某错误认为,吸毒不是违法犯罪,没有危害他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深刻认识到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四)制定方案 大中队民警针对陈某的行为,决定采取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方法和措施,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引导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助其走出迷茫的人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五)方案实施 1. 找准时机、把握尺度,严格管理教育。陈某入所两个月以来,经常违反所规队纪,其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屡教不改的行为引起民警高度注意。在一次开饭时,陈某又因晚了一点分菜到他,一言不合,与同伴李某吵架,并拿碗砸打李某。当时,幸亏李某躲避及时,没有受到伤害。针对陈某的这种行为,中队果断对其采取5天单独管理和保护性约束措施,同时,每天对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单独管理后第四天晚上,陈某向中队递交了一份深刻的检讨书,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管理规定,逐步改变不良的恶习,安心戒治。随后,陈某主动向戒毒人员李某道歉。 2. 认清危害、加深了解,增强法制观念。中队为了使陈某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专门对其进行深入、详细的毒品知识、毒品危害的讲解,同时播放一些典型的吸毒致幻、吸毒自伤自残、杀家人、杀社会群众、毒驾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等视频,帮助陈某了解毒品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讲解,强化其法治意识,让其明白吸毒不仅会伤害自己,严重的还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 强化教育、增进交流,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中队一方面抓住国学进场所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陈某的传统文化教育,通过组织其学习《弟子规》《论语》《三字经》等国学经典,增强他对传统文化的兴趣,逐步实现以文化人的目的。同时,加强对陈某的心理辅导,鼓励、督促陈某经常参加一些大中队团体活动,增进与他人的交流互动,融洽人际关系,形成平等相处、团结友爱的氛围,增强其戒毒信心。 4. 生活帮扶、人文关怀,助其走出迷茫人生。为了使陈某感受到戒毒所的关怀与温暖,中队考虑他不喜欢吃稀饭,便在每次早点时为他多配备2个馒头;考虑到陈某的一条腿小时候留下过旧伤,睡上铺不方便,便安排其一直睡在下铺。但凡他个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只要反映到中队,中队都想办法尽快帮他解决处理,让他深深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其有汽车修理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大中队除培训其缝纫、鞋面制作、数据线组装的技能外,还请来专业汽修厂的技师为有修理汽车兴趣的戒毒人员开展培训,使陈某多了一项谋生技能。就在陈某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最后一个春节前夕,大中队还联系其居住地街道、司法所和社会组织及亲属等相关人员前来开展慰问。 现在,陈某回归社会已一年之久。在该所于2018年10月开展的一次巩固戒断率调查回访中,陈某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生意经营得还不错,且至今没有复吸,保持着操守。同时,陈某作为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精准帮教工程—百人计划”中的帮教对象之一,他已经成为戒毒场所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最好印证。
【案例思考】
面对当前禁毒戒毒的严峻形势,随着“依法依规、应收尽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诸如陈某有着较多恶习的戒毒人员也会逐渐增多,甚至还有极少一部分潜在的犯罪分子。为此,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深刻把握戒毒机关的法治属性和戒毒人员是违法者这个首要属性。法治属性,就是要求立足改造违法者错误的主观意愿,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警示、惩戒复吸机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我们认为,要戒断毒瘾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违法法办、法办从严、自觉守法。只有改造其主观世界、激发其戒毒动机,加大惩戒、强制力度,提高复吸的违法成本,形成使吸毒人员心生戒惧的震慑作用,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戒断毒瘾。 (二)戒毒人员法制、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辅导要相得益彰。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为。戒毒场所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治”理念,在戒毒人员教育戒治过程中,不但要增强其法制观念、文化素养和谋生能力,还要扶正、矫正其扭曲的灵魂和心灵,健全其人格,这样才能把戒毒人员重新塑造成一个合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