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盛某某减刑终止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盛某某,男,1974年1月1日生,初中文化,江西永新人。2014年12月5日因盗窃罪经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2014年12月22日投入江西省吉安监狱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5月20日,分监区、监区以该犯获得监狱考核表扬9次,并根据该犯余刑时间,拟呈报减刑1个月,并经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案件办理期间,2017年7月27日罪犯盛某某与他犯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他犯,严重违法监规纪律,经分监区、监区和监狱研究决定予以警告处分一次。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8月1日,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因罪犯盛某某,在减刑呈报期间,严重违反监规纪律,属无悔改表现,决定取消本次减刑资格,并向法院提出撤卷。法院审查后同意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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