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股骨头与遗留内固定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9日,吴某因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至市人民医院行右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2016年6月14日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

【鉴定过程】

本鉴定所受理后,对提供的病史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摘录并复印留存,对提供的影像片进行了读片,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在本鉴定所检查室对吴某进行了法医学临床检验。本所对其2013年12月19日右下肢X线(片号为567545)阅片示:右股骨颈骨折;2017年7月24日右下肢X线及CT片(片号均为05437040)示: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所见,骨折已愈合。右股骨颈见一枚部分截断的内固定螺钉残留,其附近见类似钻头样细长条形金属影。右侧股骨头内可见多发小片状骨质缺损区,股骨头局部稍塌陷,骨质不连续,考虑右侧股骨头坏死。2018年5月7日双髋关节CT片(片号为1660001)示: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所见,骨折已愈合,右股骨颈见一枚部分截断的内固定螺钉残留,其附近见类似钻头样细长条形金属影。右侧股骨头形态稍变扁,局部稍塌陷,骨质不连续,右侧股骨头内可见多发小片状骨质缺损区,考虑右侧股骨头坏死伴关节面塌陷。临床检查示其右髋部大腿外侧见9.5cm长之纵形手术切口疤痕,压痛(-),右髋关节活动受限。

【分析说明】

根据以上临床检验及读片,经综合评断认为: 被鉴定人吴某于2013年12月19日因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住院行闭合复位内固定术等治疗。目前摄片检查示其右侧股骨头坏死伴关节面塌陷。目前法医学临床检验示其右髋关节活动受限。据此,认为:被鉴定人吴某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右股骨头坏死的诊断成立,其右股骨头坏死有后续治疗之必要,目前其医疗尚未终结,不宜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股骨头坏死为股骨头血供中断或受损,引起骨细胞及骨髓成分死亡及随后修复,继而导致股骨头结构改变,股骨头塌陷,引起病人关节疼痛、关节功能障碍的疾病。股骨头坏死是一个病理演变过程,初始发生在股骨头的负重区,应力作用下坏死骨骨小梁结构发生损伤即显微骨折以及随后针对损伤骨组织的修复过程。股骨头坏死属于缺血性骨坏死,也称为无菌性骨坏死或无血管性骨坏死。股骨头坏死的发病机制仍很不明确,病因有二类:1、创伤性因素,为股骨头坏死常见原因。股骨颈骨折、髋关节脱位或股骨头骨折损伤滋养血管,均可引起股骨头坏死。股骨颈骨折复位不良的愈合,股骨头内的负重骨小梁转向负重区承载应力减低,出现应力损伤,所以股骨颈骨折后坏死总是发生在骨折愈合,负重行走之后。2、非创伤性因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在临床上较多见,还有乙醇中毒、减压病等。内固定物留置与股骨头坏死,文献报道有差异。有学者认为螺钉留置会增加股骨头内压力,从而导致股骨头坏死概率增加。而另有学者发现内固定物对股骨头也有一定的支撑、减压作用,在拔除内固定物后,支撑、减压作用消失,从而发生股骨头关节面的塌陷、股骨头的坏死。目前尚无实验证据确定内固定物留置与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相关性。被鉴定人吴某因右股骨颈骨折,行内固定术手术治疗,术后数年出现股骨头坏死,系股骨颈骨折常见并发症,与内固定物及类似钻头样金属物的留置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吴某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右股骨头坏死的诊断成立,目前其医疗尚未终结,不宜进行伤残程度评定;其右股骨头坏死,为股骨颈骨折常见并发症,与内固定物及类似钻头样金属物的留置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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