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黄某某腕踝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2019年5月26日,被鉴定人黄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腕部及左踝部受伤,经本县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已出院。现由本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某中队委托本所为其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入院时间:2019年5月26日,出院时间:2019年6月24日。入院时情况:患者因“车祸致左腕部及左踝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专科检查:左腕部、左踝肿胀畸形,压痛阳性,可触及异常活动及骨擦感。2019-05-26 X线检查:左侧桡骨远端并尺骨茎突骨折,左侧胫腓骨远端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辅助检查,于2019年6月3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桡骨+左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补液、预防感染及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侧胫腓骨下端骨折(开放性),左桡骨远端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黄某某拄拐左下肢跛行入室检查,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楚,自动体位,检查合作。左前臂远端前侧见一长5cm术创愈合瘢痕,左腕部稍肿胀、可及压痛,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左腕关节活动度:掌屈:40°(健侧:60°),背伸:40°(健侧:60°),桡偏:20°(健侧:30°),尺偏:25°(健侧:40°)。左小腿远端内、外侧分别见长8cm、6cm术裂创愈合瘢痕,左踝部肿胀、可及压痛,左踝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左踝关节活动度:背屈10°(健侧:30°),跖屈20°(健侧:50°),左下肢负重行走功能下降。 3.阅片所见 本县某医院2019年5月26日X线片示:左侧桡骨远端并尺骨茎突外伤性骨折影像,左侧胫腓骨远端外伤性骨折影像; 2019年5月27日CT片示:左侧胫腓骨远端外伤性多发性骨折影像; 2019年6月21日X线片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左尺骨茎突骨折影像,左侧胫腓骨远端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影像;

【分析说明】

根据本县某医院出院记录、影像资料,结合本所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一)被鉴定人黄某某的损伤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术后)并尺骨茎突骨折致左腕关节功能丧失34.4%;左侧胫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术后)致左踝关节功能丧失63.4%。符合外伤特征。 (二)被鉴定人黄某某左侧桡骨远端骨折(术后)并尺骨茎突骨折致左腕关节功能丧失34.4%、左侧胫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术后)致左踝关节功能丧失63.4%的损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5.10.6.12)之规定,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某目前左腕关节功能丧失34.4%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目前左踝关节功能丧失63.4%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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