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周某,男,2001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2020年10月30日因盗窃罪被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2020年11月13日,周某到莲花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周某年纪较轻,高中毕业以后没有再就读,其文化程度较低,个性不成熟,情绪上有叛逆倾向,法律知识较欠缺,在盗窃时并未意识到是犯罪。但是悔罪态度良好,被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周某的家庭关系尚好,父亲在深圳务工,母亲是家庭主妇,有一个姐姐已经工作,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一家五口相处较融洽,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平时比较忙,母亲主要的精力也在10岁的弟弟身上,父母都有疏于监管的隐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后,通过入矫谈话,了解了周某的基本情况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状态,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周某开展了认罪服法、道德、政策、警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入矫教育,帮助周某认识自己的罪行对公民和社会的危害,端正服刑态度,消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针对周某存在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依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一是进行谈心谈话。周某入矫后,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对其进行入矫谈话,谈生活,谈思想,谈家庭,谈交友,几轮谈话之后,周某展现出他性格外向,乐于交流的一面,很快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了信任,有了信任,很自然地就过渡到真心服从。二是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在了解周某的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悔罪态度后,得知他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便向他普及了相关刑法知识,送了普法宣传册给他让他回家学习。促使其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学传统道德,为巩固学习效果,还对学习内容进行口头考试。三是加强走访,防范脱管。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来司法所报到,交思想汇报和指纹打卡,周某能坚持在每周五都按时来司法所报到,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律学习。除了每月一次的例行走访,社区矫正工作者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平台,委托社区网格信息员每周走访一次,正面或侧面了解周某的行为和思想动态,并把动态信息及时报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方面对周某实施依法依规监管,纠正其行为恶习;另一方面和周某父母交流,要其父母确实负起监管责任,对周某的日常行为要严格要求,对周某的所思所想要多交流多沟通,对周某的平日生活要关心照顾体贴,如周某有异常行为或极端想法要报告司法所。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周某每月都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如学雷锋义工活动、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创文明城市志愿者活动等,培养了爱劳动、讲文明、懂感恩的良好品质,思想认识得到了升华,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赞许和认可。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周某年纪轻轻就有了“案底”,让他对生活信心有不小的打击,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少的影响。入矫报到时,司法所就开展心理了辅导,进行平等的心贴心的沟通交流,使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是在为难他而是在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感,并鼓励他走出心理阴影,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勇敢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周某父母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其思想和行为动态、定期走访谈心、组织社区服务活动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指纹签到、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青妇等联合开展帮教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周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心理健康等教育学习。 从监管,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每次的书面思想汇报都写得很认真,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对之前的罪行已进行深刻的反思,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现周某即将解除社区矫正,他希望以后能够学一门技术,踏踏实实的生活。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是一名00后,因法律意识薄弱而走向犯罪,除依法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外,在对该类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时,第一,应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第二,应加强思想矫正,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纠正其不自信或者偏执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耐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正确回归和融入社会;第三,应加强与监管人的联系,及时沟通,定期走访,掌握动向,最大程度避免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