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0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2017年10月10日,张某到昌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因在参与村庄建设过程中,与同村洪某发生纠纷并将其打伤,经昌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洪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积极主动支付被害人洪某的治疗费用以及赔偿,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张某在到司法所报到后表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自己也很后悔,以后一定会改正错误,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张某被法院判刑后,一些亲朋好友逐渐疏远他,让张某心里压力增大,害怕周围的人都会瞧不起他,心情十分焦躁不安,经常对即将临盆的妻子发脾气。加之张某没有一技之长,就业很困难,只能干些低薪的体力活,导致经济上十分拮据。 针对张某入矫后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司法所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重点开展了三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身份意识教育,要求张某深刻认识自己犯罪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纠正的不良心理,矫正行为恶习;二是加强道德教育,督促他改正爱冲动的毛病,要求他从小事改正,学会关爱家庭,体贴妻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三是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其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以免再次犯罪。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经常对张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实际情况,通过认真分析其个性特点、思想状态,制定和不断调整对其的个性化矫正方案。首先,将张某列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入户走访和教育谈话频率,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处理。其次,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发动张某的亲朋好友,密切关注张某的言行举止,了解掌握其生活状态,在心理上多开导他,在生活中多帮助他,促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第三,实施有效的帮扶,针对张某当时工资低,其妻子也因生育小孩无法工作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了解就业信息,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帮助张某找到了一份工资更高的固定工作,有效缓解了张某的经济压力。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灵活安排张某参加社区服务,不影响其正常工作,通常安排张某在休息时间去敬老院打扫卫生,或在村委会的指挥下,承担村里的一些修路剪枝等工作,增强了张某的社会责任感,村民们逐步开始接受张某,不再对他避而远之。 (四)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因为张某脾气暴躁,易发怒,曾摔坏自己的定位手机,造成江西省矫正平台上多次显示张某手机离线,影响了定位工作。为此,昌江区司法局将张某列入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多次到其家中走访,询问他在生活生产中的困难,认真倾听他的想法,给予其家人般的关怀,通过持续进行心理疏导,有效消除了他的心理问题。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结合张某的情况,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综治主任、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动员其亲属共同做好矫正工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同时,根据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及时对张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鼓励其改正错误,保持对生活的信心,承担家庭的重担。 (六)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加强对张某等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司法所经常联系志愿者协会,定期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宣传讲解法律知识,制定详细的学习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有效增强了张某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孜孜不倦的教育和引导,张某认罪悔罪意识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更加深刻,服从管理的意识大大增强。同时,通过切实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纠正了张某的不良心理,使其自控能力增强,心态也更加平和。

【小结(或反思)】

一些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法律知识欠缺,因为缺乏自控力,导致了冲动犯罪。在本案例中,司法所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个性化矫正,同时,根据其家庭环境,持续进行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其走上正道,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行动上确实改正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教育矫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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