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甲方)与被申请人(乙方)签订《工程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二楼车间净化装修工程,依据双方确认的结构平面图纸及报价清单进行施工。十万级车间装修工程包含:1.结构部分:隔墙为50MM厚机制防火棉彩钢板,顶板为50MM厚净化硅岩彩钢板,门窗制作安装;2.空调部分:空调设备安装5台,空调冷媒铜管安装,管道机1台;3.空调风系统部分:风管制作安装、风管保温、回风百叶及高效风口安装;4.电部分:车间照明、插座、应急照明及车间动力电安装;5.纯水设备及管道/排水制作安装;6.一楼砖墙及彩钢板隔墙;7.其他部分:车间互锁的安装、不锈钢洗手池安装、压差计的安装。八、工程验收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对净化车间进行十万级及万级车间洁净度尘埃粒子洁净度指标进行甲乙双方测试验收,测试洁净度数据作为工程综合验收有效依据;如需第三方测试则费用由甲方负责,非洁净区除外;2.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整体双方验收,甲方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就已经使用工程的,一律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3.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门锁钥匙、材料及设备说明书。2019年4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工程合同书补充协议》(装修整改项目及工期保证表2019-04-23),补充说明:1.纯化水检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纯化水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第三方检测(2019年5月20日之前送检)。2.洁净车间符合万级(IS07级)洁净度要求。3.如补充说明第二次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直至合格。4.如5月21日双方自测(指尘埃粒子、压差、风量)验收不合格,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每天。因双方对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及工程价款等争议巨大,申请人某设备公司向本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1、案涉装修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何时交付; 2、装修工程总价款是多少,申请人是否还应支付工程款及支付多少; 3、装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有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5、被申请人应否赔偿申请人的损失,如要赔偿,赔偿哪些损失。
【裁决结果】
一、申请人某医疗器材公司向被申请人某设备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377727元及其利息(以3777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3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申请人某医疗器材公司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被申请人某设备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结语和建议】
对于重要内容,合同起草与审核部门要对该内容特别关注,在合同中需约定清楚,如发现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及时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对重要内容进行清晰明确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定要保存好各种过程性资料,在发生纠纷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