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吉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骨骺分离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晏某,10岁。据晏某的法定监护人称:2018年3月18日18时40分许,晏某乘坐小轿车行驶XX县XX路段与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相撞而受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摘录:入、出院时间: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24日。患者于1小时前不慎被车撞伤,即感右腕关节疼痛明显,疼痛呈持续性剧烈疼痛,不向它处放射,活动受限,稍动右腕关节即出现疼痛明显加重。当时无胸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胸闷,由120急送我院就诊,行X线检查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患者及家属要求住院治疗。专科情况:右额部见一长约3cm裂伤口渗血。右腕关节肿胀,局部隆起,畸形改变,压痛明显,叩击痛阳性,可及骨擦感及骨擦音,右手感觉正常、各指自主活动可,右手感觉正常、各指自主活动可,末梢血运正常。右腕活动障碍,肌张力正常,肌力V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辅助检查:CR片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入院诊断:1.右桡骨远端骨折;2.右桡骨下段骨骺分离。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手法复位,石膏托外固定制动,营养对症治疗。出院时石膏固定在位,患儿骨骺损伤,建议患儿转上级医院治疗。 2018年3月18日XX人民医院CR片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3月19日CT片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下端骨骺分离骨折固定术后对位尚可,周围可见小碎骨片。 2.江西XX附属医院住院病历摘录:入、出院时间: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日。患者于5天前不慎被车撞伤,即感右腕关节疼痛,呈持续性剧痛,右腕部畸形、肿胀、活动障碍,无头晕、呕吐、无呼吸困难,无肢体麻木,无大汗淋漓,无皮肤湿冷。当日于当地医院就诊,于外院行X线检查示:右桡骨远端骨折,患者家属发觉治疗不利,为进一步治疗,随来我院门诊以“右桡骨远端骨折”收住入院。专科情况:右腕部肿胀,畸形,无开放性伤口,右腕部压痛,可扪及骨擦感,活动受限,右手各指可小幅度屈伸,皮肤痛触觉未见异常,右桡动脉搏动正常,末梢血运正常。辅助检查:DR片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入院诊断:右桡骨远端骨折。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8年3月27日在全麻下行右桡骨远端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石膏外固定术,术后予以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一般情况良好。复查DR示:内固定器在位。 2018年3月31日江西XX附属医院DR片示:原右腕骨折术后复查,现片示:内固定器在位。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精神可,家属代诉说受伤当时情况。自行步入本法医门诊室。右手腕外侧检见一0.5×0.2cm、0.6×0.2cm的增生性瘢痕;右手腕背侧检见一0.5×0.4cm的疤痕;右手腕活动功能可,末梢血运正常。 3. 阅片所见 查阅2018年3月18日XX人民医院CR片(CR号:73456)、 3月19日CT片(CT号:782753)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3月31日江西XX附属医院DR片(DR号:48172)示:原右腕骨折术后复查,现片示:内固定器在位。2018年6月22日吉水县中医院DR片(DR号:141068)示:右桡尺骨骨质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1.根据法医活体检查所见,结合住院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等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晏某2018年3月18日的损伤主要为: 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 2.被鉴定人车祸外伤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g)款之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3.其外伤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下段骨骺分离。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7款“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之规定,评定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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