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9日8时10分,田某(本案被告) 驾驶小型客车,在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行驶至某单位门口时,与骑自行车的蒋某(本案原告)碰撞,造成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被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救治疗,经诊断:蒋某腰4椎体双侧弓部裂、腰椎滑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提出要卧床休息、冷敷消肿、避免弯腰、剧烈活动等保守治疗意见。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田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另外,田某驾驶小型客车系其哥哥所有,该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蒋某多次找田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 2021年8月23日,蒋某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并提出能否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了解,蒋某发生交通事故前系某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蒋某丈夫王某平时靠打零工赚钱养家糊口,夫妻二人工资收入微薄,家中还有一位正在上大学的孩子需要抚养。事故发生后,蒋某卧床休息,王某为照顾妻子长达半年时间没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蒋某夫妻二人找田某和保险公司协商,对方仅同意一次性向蒋某赔偿 5000元经济损失,与蒋某一家因该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差甚远,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经工作人员审核,认为蒋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宁夏鑫池律师事务所周建波律师办理此案。 周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蒋某进一步深入了解案件,迅速到永宁县交警大队核实车辆信息,到保险公司查询肇事车辆投保情况,整理蒋某医药费发票、就诊记录、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案件材料并书写诉状,于9月1日到永宁县人民法院立案。 经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判决结果如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87.41元。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协商时对方同意赔偿金额的二倍多,蒋某对于上述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蒋某向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周律师对自己的帮助。 “法律援助解民忧 公平正义促和谐”,这既是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今后工作的一种鞭策。
【案件点评】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如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交通事故案情复杂,赔偿项目多,理赔程序繁琐,法律援助律师提醒: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并且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自己权利,防止在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失后,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