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许某某,男,2000年4月出生, 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新沂市。2017年10月18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2017年12月5日,许某某到新沂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接收许某某后,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民警、其家庭成员、村委会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和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许某某入矫后,情绪低落,不愿与人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谈话及家庭走访,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个人思想及心理状况等,针对其犯罪时的心理,犯罪后心理的变化,工作生活困难等情况,为其制订了矫正方案: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二是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教育,消除其心理障碍;三是增加走访次数,与帮教人、监督人加强沟通联系;四是要求许某某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增强其集体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三)定期报告情况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许某某定期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许某某入矫后悔改意识较强,服刑态度端正,每周都能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每月按时上交书面报告。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许某某入矫三个月期间,司法所将其列为严管对象。三个月后,经考核和风险评估,司法所将其管理等级调整为普通管理。许某某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在许某某报到当天,新沂市司法局为其办理了手机定位手续,要求其定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市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每天查看分析其定位轨迹,确保在管在控。 (六)走访核实情况 新沂市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两次到许某某家中走访,并向矫正小组成员了解其在社区的表现。目前,许某某表现较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许某某表现较好,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不良心理得到改善,提高了重新融入社会的积极性。
【小结(或反思)】
依法依规管理是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前提和保障,同时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教育矫正,从根源上使得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