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某,男,195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原系石嘴山市水务局报账员,捕前家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11年4月1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贪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处被告人无罪。4月2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月1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12月12日,该犯因犯贪污罪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4月1日,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5月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在服刑期间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2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该犯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1日、2018年2月1日分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六个月十天,刑期自2011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6月23日,该犯因间断性血尿伴疼痛1周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血尿待查:1.慢性膀胱炎并出血;2.左肾囊性变并出血;3.前列腺增生;4.膀胱肿瘤。2017年7月7日,因发作性肉眼血尿10天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血尿待查:1.右肾周围炎;2.急性前列腺炎 、前列腺增生;3.膀胱肿瘤。2018年1月31日,因间断性血尿伴尿道疼痛2月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尿中潜血待查。2018年9月19日,因间断性肉眼血尿1年余加重3天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血尿待查:1.前列腺增生;2.膀胱炎;3.膀胱肿瘤。2019年11月25日,因间断性肉眼血尿3年加重3月至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膀胱恶性肿瘤。2019年11月27日,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11月29日转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诊断:膀胱腺癌。考虑无手术机会,目前治疗以化疗为主。2019年12月9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为:膀胱腺癌。监狱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亲属进行疾病告知后,该犯女儿张某向监狱申请对该犯保外就医。经监狱研究,启动保外就医提请程序。 2019年12月10日,监狱医院召开院务会,经研究认为罪犯张某某病情危重,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 罪犯所在监区,通过对该犯进行危险性评估,鉴定为相对安全级,并提供了该犯收监来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治疗与教育的相关情况说明。2019年12月11日,该犯所在监区召开警察集体评议会、监区长办公会,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现实改造表现良好,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2月12日,监狱向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发出《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2019年12月24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作出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经监狱审核罪犯二女儿张某符合保证人法定条件。 2019年12月25日,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务会,认为监区提请材料齐全、可靠、真实;提请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所患疾病和执行刑期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建议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2月30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罪犯张某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建议暂予监外执行。会后,在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2020年1月6日,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认为罪犯张某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建议暂予监外执行,提请监狱管理局审批。 2020年1月8日,监狱向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及相关材料。2020年1月20日,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向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具《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意见为: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张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你局批准对罪犯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4月15日,经宁夏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罪犯张某某患膀胱腺癌cT3N2M0 Ⅳ期,暂无手术机会,目前正在进行定期化疗,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石嘴山监狱呈报程序合法,经狱内公示无异议;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应予采纳;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相关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等规定,罪犯张某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4月16日,监狱将罪犯张某某交付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2020年5月14日,监狱接大武口司法局电话,罪犯张某某当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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