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陈某亮涉嫌盗窃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3日,陈某亮的父亲陈某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送达的拘留通知书后,不知如何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在亲人的提醒下,12月2日,陈某来到赣州市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同年,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受援人陈某亮系未成年人,其父亲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智尧律师承办此案。 吴律师通过陈某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知晓受援人陈某亮被羁押于赣州市看守所,吴律师首先前往看守所会见受援人,通过受援人的讲述,对案情更加清楚。通过梳理和解析该案,吴律师寻找到本案的突破口,发现受援人陈某亮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与其实际出生日期不符,其在犯罪时的实际年龄其实未满16周岁。因此,吴律师马不停蹄地前往陈某亮出生地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橙籍村、清溪村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获得能够证明受援人陈某亮实际年龄未满16周岁的证据。 吴律师根据调查获得的证据,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一是陈某亮盗窃金额不大,电瓶车、摩托车已经追回,并且由受援人陈某亮家属给付300元摩托车维修费,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盗窃金额仅达到立案标准。二是陈某亮犯罪时系未成年,实际年龄未满16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三是陈某亮是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主动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四是陈某亮系江西赣州技工学校一年级学生,正处于学习成长阶段,为便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便于其成长教育,建议从轻处理,希望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对受援人陈某亮不予逮捕。 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方努力,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陈某亮于2019年12月27日被释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受援人未满16周岁、盗窃数额刚达立案标准、认罪态度好、后果不严重并已退赔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提出了不批捕的法律意见,得到人民检察院的认可。这无疑给受援人争取到了继续在技校学习,正常生活,不被刑事追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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