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对于巩固所内戒治效果,促进戒毒人员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提出“以衔接帮扶为重点,实现社会化延伸”,其最终目的也在于此。2020年以来,宁夏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贯彻落实衔接帮扶社会化延伸工作,作为推动宁夏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站,对出所解戒人员进行戒毒康复指导,与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解戒出所后的衔接帮扶、康复治疗、社会救助等工作,帮助戒毒人员保持操守、降低复吸率、融入社会和家庭,积极参与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实践。
【案例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顾某,男,54岁,离异,宁夏同心县人。因吸食冰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顾某与前妻育有两女一儿,其80岁老母亲,由其弟弟一直照顾。顾某多次吸毒戒毒,不照顾儿女,不赡养母亲。因长期吸食毒品,顾某身体患有严重的脑梗、高血压、胃病等多种疾病,这些疾病导致顾某行动不便,不能完全独立行走,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生活能力。 顾某在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思想稳定,戒治情况良好,无异常表现。但在转入回归指导期后,管理警察发现顾某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行为异常,戒治效果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一)原因分析 教育矫治科经过电话调查了解到:顾某与妻子离婚多年,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均由其弟抚养长大,他的两个女儿都已成家, 赡养婆婆公公,抚养儿女;顾某80岁的老母亲由其弟赡养。在顾某强戒期间,由当地政府补贴及亲友帮助下盖有一间约60多平米的抗震平房(未装修,不能直接居住),其前妻称此房是她花钱建的,是用来给儿子结婚用的。这意味着顾某解戒出所后无处居住,加之其没有生活来源,出所后的正常生活将成为大问题。这是导致顾某在回归指导期行为异常的直接原因。 (二)方案制定 针对这些情况,教育矫治科与大队警察商议,一方面由教育矫治科负责和顾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禁毒专干联系,帮助其解决回归家庭的困难,并将顾某的病例复印邮寄给禁毒专干,尽快为顾某申请低保;另一方面大队警察继续对顾某开展谈心谈话、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照顾关心顾某生活起居,消除其不良情绪。 (三)方案实施 1.申请救助。在教育矫治科的积极协调沟通下,顾某居住地的禁毒专干走访了顾某居住地乡镇有关人员,详细了解顾某家庭情况,并将情况报告了相关单位领导,后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乡政府共同研究商定了解决对策。一是给予顾某临时救助;二是如顾某解戒出所后回村居住,可到村委会老年饭桌就餐,免除其用餐费用;三是由村上、驻村工作队、政府等部门按照政策,给予顾某一定补贴装修房屋,并积极与其前妻沟通,争取允许其居住;四是与民政部门对接,为顾某申请低保救助,以解决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实际困难。 2.救助结果促戒治。警察在谈心谈话中,及时将沟通协调的结果和救助的过程反馈给顾某,得知为了让自己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吃、住有着落,戒毒所警察及当地禁毒部门、政府付出的努力和辛苦后,顾某非常感激,表示一定安心戒治。与此同时,大队警察对其适时进行回归指导期的形势政策教育等,耐心引导顾某树立出所后重新开始生活,正确面对家人。 3.无缝对接回归家庭。顾某解戒前,管理科警察与其居住所在地禁毒部门、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为无缝对接做好准备工作。在顾某解教出所的当日,顾某居住地公安警察将其接回。在顾某的居住地还没装修好不能正常入住的三天里,当地派出所主动承担了照管顾某三天的饮食起居责任。在这三天里,戒毒所协同各相关部门多次与顾某的前妻、弟弟、两个女儿协商,教育矫治科积极与多方沟通,持续关注和商议如何解决顾某的生活困难,最终达成“顾某女儿在自家附近租房、照料顾某日常生活、政府给予一定救助资金”的协议。顾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也借此表达了自己多年来未尽到做父亲的职责的深深愧疚,主动表示愿意为女儿照看孩子,并承诺定期接受尿检,接受家人及禁毒部门的监督。 顾某出所两月后,教育矫治科进行了跟踪了解:在其女儿的照管下,顾某生活稳定,思想情绪平稳,能定时接受尿检;考虑到顾某身体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禁毒专干主动上门进行回访;对顾某的临时救助措施和救助款项都已落实到位,低保各项标准符合申请要求,正在审批中;医保到缴费期也已落实。
【案例思考】
一是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应对。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干警要能随时发现戒毒人员的思想、心理、行为等问题,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摸清问题根源和症结,制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找准“切入点”,精准发力。像顾某这类生活不能自理、无生活来源、需要救助的戒毒人员,要从帮助解决引起其思想行为异常的诱因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唤醒其内生动力,帮扶助力回归之路。 三是主动“出击”,多方联动。戒毒所内工作人员要在了解掌握社会帮扶救助各项政策基础上,积极协调民政、政府、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救助因毒致病致残解戒人员工作合力;确保医保、低保等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促进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