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马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马某,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宁夏中卫市人。马某曾因盗窃罪于2009年1月在银川市看守所服刑7个月。2009年11月17日,马某因强迫卖淫罪由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判刑期自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马某2009年11月24日入监,2016年1月21日调入我监区服刑。马某于2013年2月5日减刑1年2个月,刑期止于2018年10月31日, 余刑7个月。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马某出生在宁夏中卫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有父母和两个姐姐。 (2)社会经历。马某小学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经常混迹于客厅酒吧,于2009年6月10日伙同他人在中卫市以给受害人过生日为名,将受害人拉至甘肃省景泰县强迫受害人卖淫。 2.入监改造表现 马某2009年11月24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因为过去一贯好吃懒做,行为散漫,对监狱的严格管理适应不了,劳动改造偷奸耍滑,思想不集中,因为劳动质量问题经常和同犯吵架,警察管理室还顶撞警察,不服从管理, (1)法律观念淡薄。马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的置若罔闻,为增加收入实施了强迫卖淫的非法行为。 (2)家庭原因。父母年老体弱,母亲患有癫痫病,经常发作,有两个姐姐,妻子在马某入狱后离婚,儿子由马某父母抚养。 (3)自身原因。马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自私,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不良,好吃懒做,偷奸耍滑,经常以腰肌劳损为由,完不成生产任务,减刑减不多等。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马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情感冷漠,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孤僻、自私、偏执,与服刑人员关系不良。马某在1017年7月19日亲情会见时向其家属(妹妹、妹夫)流露出对监管改造制度的不满,煽动其家属网上造谣,主要内容有:(1)马某向其家属抱怨监区生产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占用其周末休息时间;(2)一日三餐吃不饱,下午没有面吃,经常饿肚子;(3)自己有病监区不带他去医院看,说自己这样下去快累死了,让家里人准备棺材;(4)煽动其家属以所谓服刑人员维权为名在微信等网上公众信息平台上,扩大事端,造谣生事,以达到诋毁监狱以对监狱造成恶劣影响,在社会上抹黑监狱形象的目的;(5)马某向其家属说,下次拨打亲情电话时让其姐姐把手机免提打开将其说的话录音以此来毁谤监狱。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马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性格偏执,对监狱管理以及警察的教育改造方法方式存在严重的认知偏离,而且经常只考虑自己的权利,从来不考虑自身的义务,服刑身份意识差,对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的意识模糊不清,没有改造目标,只想得到更多,不想付出一点。 (2)性格因素。由于马某家庭环境影响,与妻子离婚,对妻子心存怨恨,把对妻子的怨恨转化到抵触监狱警察的管理过程中,把对自身的境遇全部归罪于监狱的严格管理中,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极端自私,事事以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马某的强烈反抗信息,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散布抹黑改造言论,诋毁监狱形象。 (3)心理因素。马某性格缺乏同情心,情感冷漠,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孤僻、自私、偏执,认知偏离,歪曲事实,自我为中心,与服刑人员关系不良。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马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心理和行为上矫治马某的恶习,树立其自食其力的自立能力,增加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意识。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监区首先对马某进行法律常识教育,为马某讲清监狱的宗旨,规章制度,从法理上使马某重新认识监狱,认识监狱改造的宗旨,使其遵守《监狱法》,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使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入脑入心,从思想上灌输法律法规,从行为上矫治不良行为,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同时,监区为马某申请法律援助和约见驻狱检察官,由法律援助律师和驻狱检察官来监对马某进行法制讲解,答疑解惑,促使马某走出思想误区,走出对监狱管理的误区,逐步认罪悔罪、接受管理教育。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监区利用矛盾化解调查小组成员的作用,让矛盾化解调处小组成员与马某经常进行思想沟通,答疑解惑,逐步使马某增强了与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并且利用服刑人员生产线小组互相帮助,鼓励其认真学习缝纫技术,对取得的每个成绩进行鼓励点评,奖励其使用手持终端平板,增强了马某的劳动积极性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班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3)加强亲情帮教。在监区开展的罪犯亲情帮教活动中,监区特别邀请马某的父母,姐姐走进监狱,让马某家属亲眼看,亲身体会监狱改造生活,警察的管理教育工作,使他们对监狱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从而使马某家属更真实更客观的了解马某在监狱的现实改造表现,认识监狱的管理教育制度,理解监狱警察的工作,以此消除马某家属对监狱的误解。在亲情帮教活动现场,监区领导特别与马某家属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马某的家庭情况,前妻生活状况,为马某家属讲解监狱的管理制度,教育改造方法,以及马某在监狱的现实改造表现,使得监狱警察与马某家属之间互通信息,沟通了解,消除了马某家属的顾虑和异议,同时也达到了教育转化马某的目的。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马某患有腰肌劳损,监区安排警察定期带马某到监狱医院进行中医针灸治疗,腰痛明显好转,医院医生为马某制定了详细的治疗规划,增强了马某对监狱医院医生的信任和理解。同时,监区警察根据马某的身体状况,适当调整了马某劳动岗位,使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为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打下良好基础。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监区心理咨询师采取合理情绪疗法,首先改变其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认知评价,使其学会从自身寻找原因;针对马某个性特点,帮助其掌握控制情绪的方法,增强和其他服刑人员分享改造成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马某制定具体的改造规划,理清自己的改动方向和目标;最终达到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树立自信,促进马某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整。 (6)加强对马某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马某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马某散布不当言论的目的、形式、影响和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改造中多帮助其他服刑人员,加强劳动协作,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定期带到医院就诊,让起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使其认识到强迫卖淫罪的社会危害性,使其认罪悔罪,增强对监狱管理制度和警察管理的认可和信任。 (3)矫治认知能力,增强对监狱管理的认知和理解,改变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认知评价,从内心达到我要改造的目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近一年的教育矫治,马某目前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努力完成警察安排的生产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同时也消除了对监狱及警察管理的误解,增强了对警察的信任和理解,并且对过去的言行产生了反悔,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和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改变,争取能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目前,经监狱评估,马某认罪悔罪等级被认定为三级,并与近期获得呈报减刑,马某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服刑人员过程中,监区警察设身处地的为服刑人员着想,定期带马某治病,在亲情帮教过程中,不论是在对马某本人的谈话教育还是与其家属的沟通交流中,监狱警察均能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用坦诚的话语与之沟通,以增强家属对监狱警察的信任感,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心理咨询和矫治,改变马某的错误认知,纠正马某的错误认知评价,健全马某人格,达到了教育转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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